律师李孟轩表示,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构成要件须符合特定特征与效果,包括行为具有性或性别相关意涵、令被害人感受恐惧,并已影响其日常生活与行动自由。(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许姓男子与女网友多次约会,却未经同意触摸对方胸部,更数次冒昧拜访求见。士林地方法院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至于检方指控其事后传讯、登门涉犯跟骚法,法官则指双方关系具感情交集,行为是否构成骚扰界线模糊,难认致人畏惧、证据不足,判无罪。本案亦凸显法律虽明定反复或持续干扰致人畏惧者为犯罪,而律师李孟轩认为,情感纠纷与跟骚行为的认定,须更细致审酌与举证。
杰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李孟轩表示,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构成要件须符合特定特征与效果,包括行为具有性或性别相关意涵、令被害人感受恐惧,并已影响其日常生活与行动自由。
李孟轩说明,依现行法规,即便双方有感情纠葛,存在电话联系或讯息往来,若非违反对方意愿,亦未必构成跟骚行为。本案中,许男与A女的讯息内容并无胁迫利诱、跟追行踪或守候等行为,从A女回复看来也无明确恐惧反应,若仅以拒收讯息等情节作为依据,仍难直接认定为违反跟骚法。
判决指出,许男去年间透过交友软体结识A女,二人相约六月某日晚间在台北市万华区看电影,未料许男期间竟违反A女意愿,先以双手隔衣抚摸胸部,又以单手伸进衣内。法院认为,许男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其动机、手段、造成的心理伤害、犯后态度及未获原谅等情,判处10月徒刑。
检方另指控,许男于事发三天后,仍持续传送讯息、语音,甚至登门要求见面,亦已构成跟骚法罪嫌。
士院指出,虽然许男曾前往A女住处楼下,但仅驻足不到1小时即离去,未见有反复、持续干扰之行为。另根据通讯纪录显示,A女曾回复许男「这几天相处是有开心但是更多的是不合适,我们还要解决什么?结束这个关系,是我的想法」、「我昨天说最后一次了,包容你最后一次了,直接去警察局,你当楼下没监控呢,你来我家 还有你他妈的叫我妈来威胁我 懂点法好吗」、「你他妈威胁我呗」等语。
士院表示,该内容仅提及双方曾就是否出门争执、A女与家人吵架等生活困扰,尚难认为许男具有主观犯意,或已对A女造成心生畏怖、影响生活,进而达到构成犯罪的门槛,认为检方举证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怀疑,依「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对此部分谕知无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