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交通部認可的業績到了浙江不好使?一路公司第三次憤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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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路報道: 「我們公司的資質證書是國家住房和建設部頒發的,五項資質都是一級,我們的業績經過交通運輸部和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的審核認可,發布在官方網站,可是浙江省發改委硬是說我們業績無效!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這次招投標中,發改委對業績的認定並無解釋權,負責解釋的是省交通廳,發改委卻越俎代庖,認為我們業績無效,強行取消了所有投標結果!實質上,他們就是按照范大地的『指示』行事。如果他們與涉黑涉惡的范大地沒有勾結,恐怕連鬼都不信!」2020年8月,一路公司(全稱:浙江一路建設有限公司)憤然第三次起訴浙江省發改委。在見到記者時,公司老總丁凱話語間充滿了憤怒。

一路公司遭惡意舉報 發改委認定其業績無效

公開資料顯示,「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改建工程,系2018年度浙江省重點工程。一路公司於該工程第1標段」工程投標,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並已公示。但在一路公司被公示後,麗水市慶元縣人范大地即先後多次打電話給一路公司有關負責人施順吉,公然聲稱參與本次投標的114家單位中,有82家單位均系范大地借用名義投標,卻無一家中標,因此損失1000多萬,叫一路公司分割一部分工程量給他做或者給他1000萬元彌補損失,否則他就去告狀,並宣稱「就是告不贏也要讓麗水市政府將標廢掉」。施順吉對范大地赤裸裸的敲詐勒索不予理睬,斷然回絕。之後,一系列怪事就發生了:先是相關單位向該工程業主方提出異議、投訴,被業主駁回,接著,相關人員到省招投標中心及相關單位舉報、信訪。

2019年3月15日,范大地還致電一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凱,讓其轉告施順吉,公然威脅:「就是弄不過施順吉,還弄不過他的兒子、兒媳?」

浙江省發改委及其下設的省招投標中心在接到范大地所控制的公司舉報材料後,於2019年2月3日開始進行調查,不惜「超過法律規定的履行法定職責期限」,歷時5個多月調查後,於2019年7月4日出具並印發了《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第1標段招投標舉報處理意見書》(簡稱「舉報處理意見」)。該舉報處理意見在將惡意舉報中的所有舉報事項全部否定後,卻找出一條毫無爭議的理由,認為一路公司提供的業績資料施工單位名稱不一致。其實,一路公司因資質平移自順吉集團有限公司,投標提供的業績資料中標人是順吉集團,資質平移後,一路公司與業主單位簽署了補充協議,後續工程由一路公司完成,交工證書頒發給一路公司。這個業績也得到了省交通運輸廳的認可並發布在其官方網站上,在投標時一路公司提交了這些資料。但省發改委卻認為一路公司所提供的項目業績雖非虛假,但應認定為無效業績,而「責令評標委員會改正」。另外,本次招標採用的是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和浙江省發改委發布的2015年版招標文件範本,該範本解釋權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據此,一路公司認為,省發改委在業績已經得到交通運輸廳認可的情況下作出業績無效的認定,屬於以權代法、越權甚至是濫用職權。於是,一路公司在被逼得走投無路後向浙江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省政府和法院均認定違法 發改委仍執意廢標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認為省發改委程序嚴重違法,撤銷了其作出的處理意見。一路公司認為省發改委不僅程序嚴重違法,且其作出的一路公司業績無效的認定也是錯誤的,但省政府行政複議的糾錯並不徹底。於是,一路公司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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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書認可了省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撤銷省發改委處理意見的結論,同時在本院認為部分糾正和否定了省發改委認為一路公司業績無效的認定。

但是,就在杭州市中級法院判決下達後,麗水市發改委一位姓邱的領導在一次座談會上公開表示:該工程已經很著急,群眾反映很強烈,他們壓力很大,為此事他到省發改委也跑過很多趟。省發改委領導已經表示不可能讓一路公司中標,一路公司最好自己去省里溝通,省發改委如果同意一路公司中標,我們沒有意見,大家都高興,還可以把工期趕上去。如果省發改委重新認定一路公司的業績無效,希望一路公司不要再去告狀了,如果一定要告狀,我們也等不及了。這位領導還說:「我們可以強制終止中標,也可以重新啟動招標,屆時我們將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共同決定」。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發改委又做出(浙發改公管{2020}198號)文件(即:關於印發《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第1施工標段招投標舉報重新處理意見書》的通知),責令評標委員會改正。這一重新作出的處理意見仍然執意廢掉一路公司的中標資格。而實際上,早在作出處理意見之前,發改委和省招投標中心有關領導已與一路公司負責人進行接觸,傳話稱「舉報人一定要把你們的中標候選人資格給廢掉」、「這個標不可能讓你們中」、「如果廢不掉,你們以後還有大苦頭吃」。

最令一路公司不服的是,省發改委在處理同樣問題上執行著不同的標準。浙江新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是從浙江甌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平移的資質。2019年12月,新越公司使用甌越公司的業績參加「330國道甌海區仙岩至麗嶴段工程」投標,卻被評標委員會確定為中標候選人,浙江省發改委也沒有認定其業績無效而「責令評標委員會改正」,新越公司順利中標。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發改委和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文修改招標文件範本,其中一條就是針對資質平移業績的繼承認定問題,規定業績信息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完成公開的可認定為合法承繼,認可了一路公司業績的有效性。但是,2020年6月9日,浙江省發改委作出的重新處理意見書仍然認定一路公司的業績無效。這一認定與省發改委自己發出的文件完全背離。

種種詭異的跡象令人生出很多疑問,難道這次惡意舉報是省發改委、省招投標中心個別領導與范大地「官商勾結」的結果?一路公司有關負責人就說:「浙江省發改委有關領導以不同標準處理同樣的問題,屬濫用職權、行政亂作為的集中體現。難道省發改委就同一問題有兩個法律在執行?這些領導除了與范大地存在官商勾結外,還充當范大地黑惡勢力的幕後保護傘。除此之外,我們得不出其他任何解釋。」

一路公司還稱:一路公司已經被交通廳認定了的業績,發改委強行認定無效,而范大地資質申報造假、圍標串標卻至今無人查處!范大地的浙江天合路橋有限公司申報一級資質時,其所使用的36個業績全部虛假,無一真實。浙江省住建廳早在2020年12月9日就向住建部報告,建議撤銷其資質,但是天合公司現在仍然可以在市場上堂而皇之的投標,並且天合公司還參加了麗水這個標段的投標。另外,對於范大地控制中交路橋華北工程公司等82家單位圍標,一路公司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嚴肅查處,但是至今連一點迴音都沒有,可見范大地的後台之硬!

發改委公告廢標 一路公司憤然第三次起訴

據悉,由於涉黑涉惡,經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有關領導批示督辦後,范大地被慶元縣公安局逮捕,現法院已判決其有期徒刑。然而,范大地雖然人已經進了牢房,但他的願望卻依然可以實現。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發改委在其官方網站上悍然發布了《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第1施工標段招標異常公告》,該公告稱:「根據浙發改公管[2020]198號文件的通知要求,原評標委員會對本項目重新組織評審,認定所有投標單位均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否決所有投標單位投標,根據招標文件及相關法規規定終止本次招標活動,並組織重新招標,請潛在投標人自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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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的這一公告,一舉廢掉了所有投標!看浙江省發改委多麼牛掰?任憑省政府的行政複議要求糾錯,任憑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判決要求其糾正錯誤!但是,我就是不糾錯,我的地盤我做主!

至此,一路公司已經被逼入絕境。一路公司認為:發改委的做法從程序到實體均嚴重違法,損害了一路公司的合法權益。今年8月,一路公司憤然第三次對浙江省發改委提起行政訴訟,將其第三次告到法庭之上!

一路公司起訴的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招標人依據浙發改公管〔2020〕198號重新處理意見組織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審及發布《招標異常公告》的行為程序違法。原告已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作出的《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第1施工標段投標舉報重新處理意見書》(浙發改公管〔2020〕198號),現該案仍在審理中。原告認為,現關於原告的業績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仍存在較大爭議,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最終判定,被告作出的重新處理意見書仍有被撤銷的極大可能,如該意見書繼續執行,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將給原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被告作出的浙發改公管〔2020〕198號處理意見書應當停止執行,評標委員會不應當組織重新評審。

另外,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台發布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施工(蓮都段)第1施工標段複議中標候選人公示(第1次),公示時間為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然公示時間尚未結束,就發布了330國道麗水市塔下至臘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蓮都段)第1施工標段招標異常公告,認定所有投標單位均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否決所有投標單位投標,並組織重新招標。原告認為此舉已明顯屬於程序違法,但被告此次作出的浙發改公管〔2020〕287號處理意見卻罔顧事實,認定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行為程序合法。

二、原告在投標時已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以及所附業績的承繼性。

(1)原告原系順吉集團有限公司(從事道路施工三十多年的知名施工企業)全資子公司,因經營結構調整,順吉集團有限公司將相關資質平移給原告,並通過了住建部的批准,住建部已向原告核發了資質證書。原告在投標時提供了資質證書、與業主單位、順吉集團有限公司三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交工驗收證書、經省交通運輸廳審核通過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已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業績證明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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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認可並公開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是業績合法承繼的依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投標與省交通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已完業績信息掛鉤規定的通知》(浙交﹝2013﹞197號)第一條規定:信息掛鉤制度是指施工企業在誠信信息系統公開已完業績,將系統自動生成的《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作為投標文件中業績材料的組成部分,在評標時對《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與投標文件的業績證明材料等進行核查,確保施工企業投標時業績材料的真實性。該條款已經明確《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就是用於企業參與投標時的業績證明材料。

此外,浙發改公管〔2020〕287號意見書中指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確認「S325(82)省道延伸線黃岩北洋至寧溪段工程」未列入住建部門同意轉移業績的清單。原告認為,該說法沒有依據。首先,原告系從順吉集團有限公司平移的資質,住建部也已審核同意並向原告核發資質證書;其次,現尚無明確證據證明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否認前述工程業績轉移,僅為被告的單方表述;再次,如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不認可,又為何該業績公開這麼長時間都未通知原告予以修正。省交通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作為政府部門主導開發並對全社會公開的系統,應具有公信力,該系統上公開的業績即視為政府部門認可並且合法有效的業績,否則該系統的存在將毫無意義。

(3)原告提供《主要業績信息一覽表》作為工程業績的證明材料後,無需再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招標文件要求:如近年來,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承繼性。該要求只需要投標人在「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中完成其中一項即可。實質上,原告在工程業績承繼方面也已經取得了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此前在原告申請行政複議中,提供了《關於順吉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業績由浙江一路建設有限公司承繼的報告》,該報告已經獲得永嘉縣、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蓋章同意。

三、原告認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浙江省交通運輸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修訂<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範本>(2015年版)部分內容的通知》適用於2018年招標的公路項目。其中關於「施工單位業績發生合法承繼的,但需提供業績合法承繼的有效證明,相關業績信息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完成公開的可認定為合法承繼」的規定是對之前範本中對應條款的補充說明,以避免招投標過程中對承繼業績合法性認定產生爭議。

四、本次投標採用的是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和浙江省發改委聯合發布的招標文件範本(2015版),該範本規定範本的解釋權在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交通工程業績的認定應由交通行業系統認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已經認可了一路公司投標業績的情況下,省發改委認定該業績無效系越權作出的錯誤認定。

五、省內類似原告資質是平移而來的單位有50多家,這些單位使用被平移單位業績投標均未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業績無效,且有的單位還合法中標。浙江新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使用資質平移單位浙江甌越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的業績在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330國道甌海區仙岩至麗嶴段工程」投標,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業績合法有效,合法中標。據此,一路公司的投標業績也應該合法有效。

對一路公司今後的命運,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楊光 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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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鳳凰新聞:https://ishare.ifeng.com/c/s/80as9QRa5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