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 10 月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涉貪 一審重判20年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資料照)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資料照)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任內辦理「竹田國小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竹田圓通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及「竹田納骨堂統包工程」等案,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屏東地院今重判傅民雄20年,褫奪公權8年。

檢方調查,傅民雄為圖個人不法利益,與擔任白手套的現任鄉代會秘書曾文星謀議,利用竹田鄉公所於104年起辦理多項工程的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由前麟洛鄉長李新煌負責的公司在徵得傅民雄首肯後,辦理「圓通寺公園周邊環境整備委託設計監造及工程」、「竹田鄉立納骨堂統包工程」等工程之機會,在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傅民雄涉嫌收取賄賂計43萬餘元,曾文星收取2案賄賂計18萬餘元,監察院還彈劾傅、曾二人。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31日)依貪污罪判決傅民雄有期徒刑20年,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曾文星有期徒刑2年6月,罰金35萬元,褫奪公權3年;李新煌有期徒刑1年2個月,褫奪公權2年,林秀章等人、馮文賜等6人則判1年10月到5個月不等徒刑。

傅民雄對於判決結果表示不服,認為自己根本沒收錢,哪來有罪,判他有罪是政治事件,將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