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1 10 月

女子殺害前夫潛逃26年 辯護律師:案發當天死者留遺書

湖北赤壁女子涉嫌殺害前夫潛逃26年再婚生子。7月30日上午9點半,咸寧中院在赤壁市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該案。

被告人龔某珍的辯護律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將為龔某珍做無罪辯護,其已申請知名法醫劉良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發表專業意見。

女子殺害前夫潛逃26年 辯護律師:案發當天死者留遺書

>>>因家暴離婚

前夫糾纏複合未果,爭吵廝打命喪租住屋

1997年5月,龔某珍與朱某結婚不到3年,因感情不和向民政局提交離婚申請。1998年3月,龔某珍從朱某家搬出在外租房居住。同年3月24日,兩人辦理離婚,此後朱某也時常來龔某珍的租住處同居。

當年龔某珍在信用聯社的一位同事證實,二人離婚後,朱某曾多次來單位找龔某珍求複合。

龔某珍的辯護律師雷剛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兩人感情破裂是由於前夫的家暴,「她是1967年出生,之前曾多次遭受前夫的家暴,都有證據。死者曾到她單位糾纏,在婚姻存續期間說要把她推下去摔死。」

龔某珍在自述材料中稱,因為她與同事交往,前夫情緒激動地和她爭吵,「從4月1日晚到案發,他好多天整夜完全不讓我睡覺。尤其是在後幾天,每當我迷迷糊糊入睡,他總是死死盯著我,把手掐在頸上都被我推開。」

前述龔某珍的同事也作證,朱某有一次到單位後掐住龔某珍的脖子,將其按在牆上,還揚言要「搞死」她。

咸寧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案發前夜,朱某冒著大雨又來到龔某珍的住處,二人在深夜再次發生爭吵。起訴書顯示,1998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朱某在租住處因龔某珍與他人有兩性關係,遂發生爭吵、廝打,龔某珍持菜刀揮砍朱某頭部、背部、手臂等共計16刀後,未對朱某採取任何施救措施,當日早上6時許,龔某珍鎖上房門、逃離現場。經鑒定,朱某系銳器多次砍擊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案發後,龔某珍輾轉潛逃至多地。2024年8月,龔某珍冒用五姐的身份在福建省羅源縣被抓獲時,已與當地男子結婚並育有一對子女。白塔鄉應德村村委幹部向媒體證實,落網前的十多年,龔某珍曾擔任村委會會計、婦聯主席等職。

>>>案件首次開庭

公安部曾兩次測謊,證明被告人沒有撒謊

今年5月,咸寧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龔某珍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咸寧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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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剛表示,7月30日上午,該案在赤壁市法院開庭審理,「這是第一次開庭,她的現任丈夫29號已經從福建羅源趕過來了,她的親屬,還有相關證人都將參加庭審,證人都非常同情她,都願意為她作證。」

「我是為她做無罪辯護的,案情很多細節沒有被披露。」雷剛告訴記者,案發當天,龔某珍與前夫在廝打過程中,涉及反殺。

「他(朱某)受傷,並沒有生命危險,他自己還能活動,還在現場寫了一份遺書,說『我深深愛著龔某珍,我不想存活在人世,永別了』,我們有這份遺書。」

雷剛認為,朱某究竟是他殺還是自殺,值得關註:「在朱某身亡後解剖,發現他胃裡面有老鼠藥,是不是被告人(龔某珍)喂他喝的,她都說不知道。公安部曾派員對她進行了兩次測謊,結果都是證明她沒有撒謊。因此,死者最終的死亡,還有其他的原因。」

>>>前夫死因未明

知名法醫、專家輔助人出庭發表專業意見

雷剛指出,法醫屍檢報告記載,朱某系銳器多次砍擊致失血性休剋死亡。但相關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載明:在送檢的死者胃及內容物、嘔吐物、現場上提取的灰色有花塑料杯及標有「聞到死」字樣的瓶子中均檢出毒鼠強。

然而,公訴機關舉證的關於朱某死亡的法醫學會診意見中,形成的會診意見為「分析死者生前存在毒鼠強中毒表現」「分析認為死者出血情況可以導致死亡」,但關於朱某的死因究竟是中毒?失血性休克?還是中毒+失血性休剋死亡?或者還是其他原因,所有證據並未給出明確答案。

雷剛認為,朱某的死因系關乎被告人龔某珍定罪量刑的重要事實,而死因鑒定涉及法醫學的專業領域。因此,此次開庭前,依據刑訴法相關規定,辯護人申請法醫學領域的權威專家劉良教授,作為辯護人的專家輔助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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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記者聯繫上知名法醫劉良,其證實作為專家輔助人,7月30日出庭發表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