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寒單爺接受炮火轟炸。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吳姓青年有多次扮演肉身寒單爺的經驗,前年過生日邀友人為他慶生,在馬路圍起鞭炮圈,但炮火點燃,他全身幾乎被炸爛,送醫急救撿回一命,但體表65%之3度燒燙傷,承受極大痛苦。他向點火及推他入鞭炮圈的友人提告損害賠償,求償212萬餘元。但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他有寒單爺經驗,應更了解鞭炮危險性及防備之道,判決駁回。
吳姓男子提告說,前年2月間,由潘男將他推入預先排放之鞭炮圈內,再由曾女依丁女之指示點燃鞭炮,致他臉部等處,體表面積共65%之3度燒燙傷,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及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損害,共計425萬。丁女已和解,依事故應負過失比例計算,潘男及曾女應賠償212萬餘元。
曾女則稱,當天是由吳男自行準備鞭炮,爭活動召集者,且有多次擔任寒單爺之經驗,對於此類燃放鞭炮之危險性知之最詳,縱認應於燃放時備置滅火設備,亦應由他自行為之,而非將注意義務轉嫁其他受邀到場之參與者。且點燃鞭炮後,吳男仍有充分時間可離開鞭炮圈,卻不願離開才受傷害。潘男則稱,是吳男自行進入鞭炮圈內,他並無推他之舉。
法官認為,吳男曾多次擔任寒單爺,就此類活動可能發生之危險,及如何防範該等危險,較其他人更為明了;且鞭炮是自己所購買,他也應是活動中最適合控管該活動之風險者,且活動參與者,均是臨時起意到場為他慶生,不具事前準備防火、滅火設備等較高注意義務,也無法舉證是被潘男推入鞭炮圈,因此判決敗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