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6 8 月

撕毀社區公告文書代價大 法官判拘30日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毀棄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毀棄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某社區一名林姓住戶因長期不滿電梯磁扣感應器運作不良,竟於去年4月26日下午,在電梯內將社區管理委員會張貼的委員改選公告撕毀。管委會人員發現後,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揪出林姓住戶。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毀棄文書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檢警調查,住在中正區某社區的林姓住戶因不滿社區內C棟電梯磁扣多次運作不良,且多次向管理委員會反映均未獲得處理,案發當時見電梯內有管理委員會張貼得委員改選公告,竟直接將該公告撕毀,導致該文書不堪使用。

管委會副主委發現公告遭到毀損後,即刻報警處理,並調閱電梯內監視器,最後確認是林姓住戶撕毀,對其提告。

林姓住戶到案後,向檢警坦承,自己有在電梯內將管委會公告的文書撕毀,並帶回家中丟棄。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毀棄文書罪將林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縱使對管理委員會有何不滿,均應以理性解決紛爭,卻擅自撕毀社區公告,已觸犯毀棄文書罪;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及其再犯可能性極高,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