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的養兔大棚被強制搬遷造成損失,維權後鎮政府派人來給了5.5萬元補償,卻被硬說成個人的錢報案,還把我父親以尋釁滋事抓了。」轉眼間,父親已經被羈押了半年多,河南襄城的馮女士想不通,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此事。
強制搬遷——
夫婦田間搭建養兔大棚,被認定不合法
馮女士近日告訴記者,他們家住許昌襄城縣山頭店鎮蔡馮村,「我父母都是農民,父親年過六旬,為人耿直。2023年,考慮到不便再外出打工,父親就在村裡承包了一塊地,在種植的同時,籌措資金搭了一個大棚養殖兔子。」
「一共承包了十來畝地,大部分都是種莊稼和菜,在一塊差不多一畝的地塊上建了大棚。這塊地此前就曾是大棚,被挖深了很多,我們建棚沒有破壞種植層更沒有硬化。」馮女士說,地是從村委會租的,沒有簽署正式合同,但當時她父親要幹什麼村委的人也知道,並沒有人反對。此後,馮家引進了大量兔子,籌劃著能很快賺錢。
「不料,2024年7月4日,我父親突然接到鎮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通知中稱,養殖大棚屬違法佔地、違法建設,並三番五次催促拆除。」馮女士介紹說。
獲得補償——
搬遷兔子過程中損失大,反映維權獲5.5萬元補償
馮女士介紹,父親猝不及防,提出給些時間以便處理掉兔子減少損失,未被同意。
迫於無奈,到2024年7月21日,馮家將兔子搬到臨時的場所。
「由於天氣炎熱,兔子脫離兔棚恆溫環境後不適應,在短時間內大量死亡。一星期多時間內,死了幾百隻,每天都要用麻袋處理死兔子。」馮女士痛心地說。
「租地建大棚借了不少錢,接著遭遇這些損失,父母難以承受,整天吃不下飯,精神恍惚。」馮女士說,後來父親便開始維權。
老馮的舉動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重視。2024年8月6日、7日,山頭店鎮副鎮長、武裝部長、鎮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及一名包村幹部等4人趕到蔡馮村,就兔子損失問題進行協商。
「他們代表鎮政府和我父親協商,同意給我家兔子損失補償55000元。」馮女士說,當時對方給的都是現金,其父打了收條。
突然被抓——
副鎮長報警個人財物被強索,養殖戶被以尋釁滋事刑拘
馮女士介紹,鎮政府事先未通知,就在2024年8月7日下午派人對大棚進行拆除,其父親曾試圖阻攔未果。
「我父親認為鎮政府強拆其兔棚違法,於2024年9月份向襄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馮女士介紹,令他們家人始料未及的是,到2024年11月,訴訟案還沒有進展,結果時任山頭店鎮副鎮長、曾參與兔子死亡補償事宜交涉的胡某某,突然向襄城縣公安局報案,「他把鎮政府給的補償款說成是我父親威脅索要了他本人的財物,其他人也附和這麼說。」
到了2024年12月16日,老馮被當地司法機關以涉嫌犯強拿硬要型的尋釁滋事罪關押。2025年6月,老馮的案子曾開庭審理,至今尚未判決。
馮女士說,他們後來才知道,賠付當日,鎮政府4人在場,另外就是她父母二人,雙方商討很久,老兩口點錢時,都不知道被對方拍了照片。
「這是我們與鎮政府之間的事,我父親沒理由收副鎮長個人的錢。」馮女士稱,兔子死亡棚子被強拆已經給她父母造成很大經濟損失,投入的本錢全都打了水漂,父親還被關押。
矛盾焦點——
鎮政府行政訴訟答辯狀確認補償款系「政府補償」,養殖戶兩重要證據質疑尋釁滋事案合法性
馮女士表示,2025年3月,其母向襄城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山頭店鎮政府拆除其養殖棚越權違法,認為當地政府拆除大棚行為缺乏合法法律依據。
「在該案件的審理中,山頭店鎮鎮政府曾提交《行政答辯狀》,裡面明確說那些就是鎮政府的補償。」馮女士說,不僅如此,答辯狀中稱拆除是在其父的指揮下進行的,實際情況是其父阻攔無果。
馮女士向記者提供的山頭店鎮政府的行政答辯狀中,多處強調鎮政府拆除兔棚具有合法性,但在表述中確有兩處有「在山頭店鎮政府對馮某某補償後實施了拆除」和「答辯人(指鎮政府)多次和馮某某溝通、協商並進行補償」等表述。
馮女士提供的金額共計55000元的兩張收條顯示:收款名目「山頭店鎮兔子死亡補償金」。
「實際上,當時政府工作人員還補償了部分維權費用。」馮女士說,其父至今已被羈押七八個月,但她認為父親是被冤枉的,收條內容和鎮政府的答辯狀表述都足以說明問題,「控告人和鎮政府工作人員明顯是隱瞞真相故意附和,是虛假控告和虛假陳述。」
相關回應——
鎮政府多個當事人均迴避此事
就馮女士反映問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近日與多方聯繫,試圖了解事件全貌。
記者聯繫蔡馮村村支書崔某某,對方未接聽電話。隨後,記者聯繫到了另一名村幹部,對涉事大棚所在地塊是否是基本農田他表示不清楚,但證實那塊地此前就有大棚。並認為,如果那裡屬於基本農田,不允許搭大棚,從一開始就應該叫停。等人養了兔子了再拆,屬於勞民傷財。
而後,記者採訪多名村民,有村民表示,這個錢應該是政府賠的兔子損失,所以副鎮長報警抓人不對。
村民們介紹,實際上該村早在多年前就出現佔用農田現象,「有人佔了地蓋了房子,有的挖成了魚塘,很多地塊已經無法恢復原狀。」村民們說,馮家從村委會租的地卻沒有經過村民小組,個中問題只有村委的人知道。
記者聯繫到了曾參與馮家補償一事並最終報警的胡姓副鎮長,其表示自己已經不在山頭店鎮任職,不便回應,「你聯繫單位吧,就是鎮上,他們要讓我說我才能說。」
此後,記者聯繫參與補償的另兩名工作人員劉某某和孫某某,一個表示需要通過宣傳部門,另一個直接掛斷電話。
當日補償交涉中究竟發生了什麼?現場參與者、老馮的妻子劉女士向記者講述了經過。「一開始的5萬是老馮到上頭反映時,他們攆過去說的,當時是那個姓劉的和姓孫的。」劉女士說,2024年8月6日下午,鎮上4個幹部趕到蔡馮村村委會,一個村幹部打電話通知他們兩口過去,談判過程中只有鎮政府4個人和他們兩口子,沒有村委的人。
「那天說到很晚,之前死掉的500多隻兔子說給5萬,又說了棚子拆了後還剩下的一百多隻給5000元。」劉女士說,說好後,那個胡副鎮長曾經用A4白紙寫下收條,內容為收到胡某某個人的5萬元款項,並讓老馮簽字,遭到老馮拒絕。老馮說這是政府的補償,不能寫成收他個人的錢。最後,雙方達成一致,寫成鎮政府補償款,老馮才簽了字,「當天都是現金,我倆現場數錢被人家照了相都不知道,後來被人家拿到法庭上去了。」劉女士說。
律師說法——
該案當事人基於損失獲得賠償,並非「強拿硬要」
「從現有證據材料看,鎮上工作人員有虛假報案的嫌疑。」就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老馮獲得的補償款有雙方出具的書面收條,且是鎮政府多名工作人員在場協商後給付的,這表明該款項是鎮政府就養殖棚相關事宜給予的補償,而非老馮向副鎮長個人索要。時任副鎮長將此稱為個人被威脅索要財物並報案,存在虛假報案的嫌疑。
趙良善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在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惡意,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而該養殖戶是因養殖棚被拆、兔子死亡等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反映維權,並非出於惡意尋釁或追求精神刺激。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強拿硬要構成尋釁滋事罪需達到情節嚴重,如「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多次強拿硬要等。而該案當事人老馮是基於養殖兔子等損失獲得賠償,並非「強拿硬要」,不存在情節嚴重情形。
趙良善稱,《人民法院報》曾發布調研報告指出,近年來尋釁滋事罪有被泛化適用的傾向,並建議審慎處理因信訪、上訪而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具體到本案,老馮很可能屬於尋釁滋事罪被泛化適用的情形,建議通過合法途徑,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