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5 11 月

「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5個未竟之問

我也有一些公職人員的同學、朋友。我時常和他們說,現在公職人員在公共場合其實都是「弱勢群體」,低調生活,別耍特權,一切依法依規生活即可。

因為現在的網民「頭上都帶著攝像頭」呢!「頭上都帶著攝像頭」其實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實際上公共場合大多有攝像頭、民眾的車輛上也大多帶有攝像頭,可以隨時拍攝,一旦有公職人員耍特權的行為,很容易就被記錄下來。其行為確實不妥的話,一旦公開,難免不是全網一片嘩然。

廣西「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就是最近的一起。事情大致情況是這樣的:7月22日,網友「平頭哥」在廣西防城港市一鄉村小道與一輛賓士車會車時,賓士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他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路,播放量超千萬。7月31日,派出所民警連夜上門,稱視頻泄露了對方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並道歉。迫於壓力他刪除原視頻後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

「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5個未竟之問

賓士車上的男女下車和「平頭哥」溝通讓路,女司機左手中疑拿著一物品。

目前這一事件還在調查之中,廣西警方現在公布的信息是:8月1日上午,有網民及媒體發布視頻稱「會車遇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刪帖道歉」,公安機關已密切關注有關情況,現已成立工作組展開調查,感謝輿論和公眾對我們執勤執法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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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澎湃新聞|「賓士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5個未竟之問

作者:澎湃新聞

發表日期:2025.8.2

來源:微信公眾號「澎湃新聞」

主題歸類:濫用公權力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路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這一事件所展現出來的疑似公職人員「耍特權」行為引發全國網民高度關注,也足以引起相關公職人員群體的注意。

結合目前媒體報道中披露的信息和已發布視頻提供的信息,這一事件還有這5個未竟之問期待工作組在詳細調查之後向社會公布。

第一,賓士女司機亮的是什麼「證」?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亮明了相關執法證件,公民確有配合的義務。

但是如果公職人員在休假期間和家人一起出行,就是普通民眾的一分子了。如果遇到會車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請交警來依法處置。這時候,其持有的「證」就不能成為其「耍特權」的理由了。一般來說,碰到這種事情,公職人員別說亮證了,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才好,謙虛謹慎,禮讓為先。

從披露的視頻來看,女司機和一名中年男子、一名小女孩同車出行,三人穿著都很休閑,更像是一家人趁著暑假休假出行,無法判斷是不是執行公務。「行政執法」證件是否能夠在持有者不執行公務期間使用?這都需要調查結論的說明。

第二,賓士女司機是什麼職務身份?

「證」的背後對應的持證者一定具有某一公職身份。

如果調查結論證實賓士女司機當時確系在執行公務,那與其會車的視頻拍攝者就應該被批評甚至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但是如果賓士女司機當時並非在執行公務,那其行為就涉嫌公職人員「耍特權」了,要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果其根本不是公職人員,那其揚言亮「證」的行為就涉嫌偽造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或者證件了,也需要進一步處理。所以,賓士女司機的職務身份需要明晰,因為她的職務身份決定了這一事件的性質。

第三,同車男子為何能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

據相關視頻,同車男子根據其駕駛車輛車牌號即當面報出了網友「平頭哥」的家庭住址與姓氏並爆粗口。

這就產生了一系列疑問:同車男子是通過什麼系統查詢到了這些隱私信息的?同車男子是否也具有公職身份?同車男子是自己查詢的還是通過賓士女司機查詢的?有關單位登記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查詢都需要授權,也要遵循法定申請程序,何以他們可以現場說出這些信息?這都需要調查結論的說明和解釋。

第四,派出所兩名民警連夜上門要求刪除視頻並向賓士女司機道歉是否屬於出警行為?

7月31日下午,網友「平頭哥」將事發時的視頻發至抖音上,視頻播放量達到400多萬。當天晚上10點左右,賓士車女司機和男子以及派出所兩名民警等一行5人找到他的老家,要求其刪除發布在網上的視頻並向女司機道歉。

賓士女司機是通過110報警之後,相關派出所民警與其一起上門的,還是通過其他方式聯繫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叫村支書上門給父親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刪除視頻的行為是公務行為還是私人行為?這些細節非常重要,依然涉及其是否「耍特權」的疑問。

另外,網友「平頭哥」發視頻的行為是否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違反了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也需要工作組的確認。

第五,賓士女司機所駕駛的賓士車是自有車輛還是借用車輛?

近年來的很多案例顯示,「耍特權」事件的背後不僅僅只有作風問題。

如果賓士女司機確系公職人員,有兩個問題就應該由工作組查核清楚:如果其駕駛的賓士車系家庭自有車輛,其購車款是否來源於合法工資收入?如果其駕駛的賓士車系借用,是否涉及違規借自相關管理服務對象?這都不是「小事」,而是有關部門應該關注的「大事」。

查清事實,也是對公職人員的一次「體檢」、一種「保護」。

我們靜待工作組的調查結論,也相信工作組一定會給輿論和公眾一個全面、真實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