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月收僅2萬7卻欠197萬元債務,法院核准進入更生程序,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擺地攤賣椰子水的石姓男子,積欠近197萬元債務,他與星展銀行協商失敗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法院認定他已無力清償,核准自8月進入更生程序。
石男以前經營通訊行,有近8萬的營業額,但去年12月歇業後,改擺地攤販售椰子水,近5個月來,好的時候,營業額可以到5萬,但平均月營業額未超過20萬元,屬於小規模營業活動,但他有197萬元債務,還有70歲的父母要扶養。
今年2月,石男依規定向台南簡易庭聲請與星展銀行前置調解,但對方提出分180期、年息5%、每月償還1萬2009元的方案,他因每月凈所得僅2萬7857元,扣除必要生活費1萬8618元及父母扶養費共8037元後,僅剩1202元,調解因此不成立。
法院審酌,石男父母年邁且收入微薄,有扶養必要,他名下兩輛車齡分別為16年及26年,價值不高,也不足清償債務。以現有收入、財產及支出情況無法清償債務,符合申請更生程序的要件。
台南地方法院因此裁准石男進入更生程序,未來將由司法事務官依收入、生活開支與扶養費用,計算每月可償還金額,擬定更生方案,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石男要在3至6年間清償債務,特殊情況最長可達8年,債務人只要依計劃履行到期,即使未全額清償,剩餘債務也可免除。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