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9 8 月

老字號又現「蘇丹紅」,不拿來吃就有理嗎?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帖稱,上海藥皂里含有蘇丹紅,此事迅速引發關注。

中國消費者對蘇丹紅並不陌生。2005年,英國發現部分食品含有蘇丹紅1號,為此下架了500多種產品。隨後事件波及全球,中國某知名快餐品牌因調料中含有蘇丹紅成分,進一步引發關注。

此後,蘇丹紅又被曝出在鴨蛋、調味料、速食麵等食品中檢出,還有不法商家在飼料中添加蘇丹紅4號,使蛋黃顏色更鮮艷。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已經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蘇丹紅。

對於此次上海藥皂發現蘇丹紅成分,消費者的態度分成了兩派,有的認為企業不負責任,有的則表示無所謂,「反正肥皂也不會拿來吃」。

那麼,在肥皂中放蘇丹紅,到底行不行?

老字號又現「蘇丹紅」,不拿來吃就有理嗎?

蘇丹紅再現?

根據上海藥皂包裝盒背面的成分表,其包括:脂肪酸鈉、水、玉米澱粉、滑石粉、甲酚、野菊花、黃芩、大青葉、紅花、CAS85-83-6。

另一款引發討論的精品健康抑菌藥皂,成分表中則是脂肪酸鈉、水、藥用碳酸鈣、羥二乙磷酸、EDTA-四鈉、CI77891、甲酚,以及最後一欄的「著色劑」三個字。

成分表裡的「CAS85-83-6」究竟是什麼?艾媒諮詢集團CEO兼首席分析師張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CAS編號全稱「化學物質登錄號」,CAS85-83-6指的就是蘇丹紅4號。另根據國家葯監局發布的《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第431號著色劑CI26105英文名正是Solvent
Red 24,即蘇丹紅4號,CAS號正是85-83-6。

資料顯示,蘇丹紅4號是一種偶氮類脂溶性染料,常用於工業上的油脂、蠟、塑料等的著色,顏色為鮮艷的紅色。由於蘇丹紅可能會對肝臟等器官造成損害,其被許多國家和地區禁止應用在食品中。

蘇丹紅第一次從食品中被發現是在2003年,當時法國從進口的辣椒粉中發現了其存在,隨後歐盟陸續向其成員國發出警告。此後幾年間,又陸續有歐盟成員國發現進口辣椒粉等產品中含有蘇丹紅成分。

2005年,中國陸續在辣椒醬、醬菜、食品調味料等產品中發現蘇丹紅成分,2006年,又出現了添加蘇丹紅的紅心鴨蛋。一系列事件引爆了輿論風波。

在鋪天蓋地的輿論喧囂中,「蘇丹紅」三個字就此成為幾代人的記憶。所以此番上海藥皂被發現蘇丹紅成分從而引發關注也就不難理解了。

資料顯示,上海藥皂屬於上海制皂廠有限公司,後者被上海制皂(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2022年,「上海藥皂」品牌被商務部評為上海老字號,2024年又被評為中華老字號。

藉助「國貨復興」的潮流,上海藥皂近年來銷量表現不俗。在天貓上海藥皂旗艦店內,該款藥皂銷量已超過10萬件。星圖數據發布的香皂銷售榜單亦顯示,今年2月、4月,上海藥皂銷售額均排行第二。

中國新聞周刊聯繫上海藥皂旗艦店,客服回應表示:「產品沒有發現違反國家相關法規;『上海藥皂』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創建以來,沒有發生不安全的情況。」

蘇丹紅能不能加

對於上海藥皂添加蘇丹紅一事,網友的看法存在不小的爭議。

反對的網友認為,香皂跟皮膚接觸,成分安全十分重要。但也有一方表示不用特別在意,其依據主要有二。

首要原因是關於致癌物評級。世界衛生組織旗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曾將日常可能接觸的物質的致癌性進行了分級,蘇丹紅屬於第三類,即「對人類致癌性證據不足」一欄。

其次是政策並未禁止添加。儘管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里明確禁止了蘇丹紅4號的使用,但肥皂屬於洗滌用品,並不參照這一規定,而且我國輕工行業標準QB/T
2485-2023《香皂》中也沒有直接針對蘇丹紅的條款。

目前,「上海藥皂」的執行標準為Q/SHZZ005,即按企業標準生產的香皂/特種香皂的日化產品,不按標準化妝品監管。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GB
38456-2020《抗菌和抑菌洗劑衛生要求》中的「原料要求」一欄里,又提到「產品配方不得加入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碘除外)的禁用物質」。

不同的規定之間,似乎存在一定的矛盾和衝突。

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吳衛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蘇丹紅一直以來都只在食品、化妝品中被禁用,但在洗滌用品使用場景中對人體是否會造成影響,仍缺乏嚴謹的學術研究佐證,相關法規中,除了那些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能的產品,一般香皂也不適用於化妝品監管條例。

「不過從原理出發,其屬於脂溶性染料,理論上可以通過皮膚的脂質層被吸收,尤其是當使用者皮膚屏障受損(如有傷口、濕疹等)或為皮膚屏障比較弱的嬰幼兒時,存在較高的風險。」吳衛補充道。

亦有消費者認為,雖然法規層面尚存在探討空間,但從上海藥皂的成分表中可以看出嚴重的「明知故犯」嫌疑。一名網友發表評論表示:「除了買化學試劑的時候,誰會在自己的配方里寫CAS編號?另一個版本更乾脆,直接寫著色劑,連編號都不寫了。」

此外,將視線跳到其他國家,歐盟也將蘇丹紅4號列入了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之中,並且歐盟對何謂「化妝品」的定義更為寬泛,香皂也包括在內。

在張毅看來,企業有意模糊標識成分的行為,涉嫌對消費者故意隱瞞信息。而且客服的回應太生硬、太官僚,對於解決消費者疑慮於事無補。「企業遇到負面輿論,應該積極解決問題,而不是去揪條款字眼,試圖教育消費者,這不是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新聞周刊數次致電上海制皂廠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尚未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