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通緝犯遇盤查駕車衝撞 害警員遭拖行受傷判9個月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記者吳升儒攝)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記者吳升儒攝)

〔記者吳升儒/台北報導〕通緝犯黃柏霖今年1月22日下午,駕車行經台北市區時,發現警方正在路旁執行盤查勤務。黃男擔心身分曝光,先假意配合調查,緩慢降低車速後,再加速逃逸,撞上前方執勤的陳姓警員,還將他拖行數公尺。警方隨後將黃男逮捕,依法送辦。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黃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檢警調查,黃男案發時駕駛呂姓友人的車輛,行駛在台北市區內,見台北市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在執行路檢,擔心自己通緝犯身分被警方查獲,先假意降低車速,緩慢駛至盤查受檢區,等盤查的員警降低戒心後,竟直接踩油門加速逃離路檢點。

站在車輛左前方的陳姓警員不慎被逃逸車輛撞擊,遭拖行數公尺後跌倒,導致右側手肘擦挫傷、雙手掌擦挫傷、雙膝部擦挫傷,警方隨後將黃男緝捕到案。

檢察官偵訊時,黃男坦承有在逃逸時,衝撞站在車輛左前方的陳姓警員,且遭車輛拖行。檢察官訊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將黃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見警方執行路檢盤查勤務,因免其通緝犯身分遭察覺,竟對警員施以前揭暴行,藐視公權力,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及公務員職務執行實不足取;雖然坦承犯行,但均未與受傷的陳姓警員成和解或賠償,故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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