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畔發現大型台灣扁柏漂流木,要用曳引車載走,車卻突然故障,陳姓男子被警方查獲,南投地院法官以侵佔漂流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深夜開車經過濁水溪畔,發現兩根台灣扁柏漂流木,先拖上岸,暫置附近香蕉園,隔天要載走時,曳引車突然拋錨,陳男走出去找零件來修車,返回發現警方到場找不到人,先查扣漂流木和曳引車,10天後陳男才自首,近日被南投地院法官以侵佔漂流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
漂流木除非林業保育署公告開放撿拾,隨便撿拾都會觸法,南投縣38歲陳姓男子去年12月2日深夜10時許,開曳引車行經水里鄉濁水溪畔,發現溪畔有2根扁柏漂流木,材積各為0.4345立方公尺和0.7064立方公尺,林保署估算價值11萬餘元,市價則更高。
陳男以鐵鏈捆綁漂流木拖行上岸,暫置在南投縣水里鄉濁水溪河床旁砂石便道附近的香蕉園,隔日中午開曳引車,先將材積0.4345立方公尺的台灣扁柏漂流木拖出來,放上曳引車。
才想離開曳引車就突然故障,陳男徒步離開去找零件來修車。不久警方獲報後到現場,發現2根漂流木,現場等不到人後,就將漂流木、曳引車查扣。
陳男當天返回看到警方在場,擔心被法辦而不敢現身,但曳引車是賺錢工具,猶豫好久,10天後才到派出所自首。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陳男撿拾屬於國有財產的漂流木而侵佔入己,侵害主管機關對森林產物的保育政策及管理措施,但念及他自首,漂流木已由主管機關領回,因此判處罰金1萬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