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30 8 月

曾麗燕涉貪二審仍判12年 高市議會:仍可上訴不會解職、停職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曾麗燕。(資料照)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曾麗燕。(資料照)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逾1330萬元,今天(11日)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曾麗燕仍被重判12年;對此,高雄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表示,貪污治罪條例是三審定讞,曾麗燕仍可上訴,目前不會解職、停職。

近期高雄市議會休會期間,曾麗燕依舊照跑地方行程,今天上午還在臉書PO文,指「颱風一再南修,好朋友們要隨時注意喔!現在大片烏雲,天氣多變化」。

今天二審宣判結果,曾麗燕維持原刑度,仍判12年,她今天並未接電話。友人則透露,曾麗燕相當失望,認為自己是冤枉的,稍晚可能透過律師發聲明。

高雄市議會秘書長黃錦平則表示,貪污治罪條例是三審定讞,曾麗燕仍可上訴,目前不會解職、停職。

高雄市議會本會期總席次65席,民進黨陳致中涉洗錢判刑1年定讞,已依法解職;另兩名民進黨議員黃捷、李柏毅去年初當選立委,總席次又減為62席,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1條不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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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