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剛分手前女友結新歡,男子在FB辱罵2人、稱要公開性愛影片,被苗栗地院判處罰金。(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張姓男子因不滿甫分手的前女友蔡姓女子結交男友阿新(化名),竟在其FB臉書帳號貼文辱罵蔡女、阿新,甚至於貼文指出,他於因緣際會下拍到蔡女和阿新性愛影片,不只一段、要公開等,蔡女、阿新得知嚇一跳,報警處理。張男被起訴後,近期苗栗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罰金2萬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張男去年8月間得知剛分手的蔡女與阿新交往,在其FB臉書帳號多次PO文,以「破麻X」、「豬腦袋」等辱罵蔡女,也用「垃圾X」辱罵阿新;他持續PO文,稱因緣際會拍攝到蔡女、阿新的性愛影片,並說「我要開始收費了」、「高清的臉部一清二楚」、「已經變成無碼頻道」等語。
蔡女、阿新得知張男貼文心生畏懼報警,警方逮捕張男,張男坦承犯行,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張男罰金,可易服勞役。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