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王某因無力支付結婚彩禮,入室搶劫27歲女子郭某。郭某呼救後,王某將其雙手反綁拖至卧室逼要銀行卡及密碼,還以郭某名義網貸11萬餘元;為阻止其呼救,王某捂嘴、掐頸致郭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將屍體裝入行李箱駕車運至一河道邊拋屍……8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王某搶劫罪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
▲示意圖 資料圖片
王某,男,漢族,1992年10月10日出生於河南省虞城縣,初中文化。2012年9月21日因犯盜竊罪被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1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搶劫罪一案,於2023年8月作出刑事判決,認定王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去年4月26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複核確認:王某因無力支付結婚彩禮,產生搶劫之念。2021年10月11日9時許,王某駕駛轎車至上海市長寧區某號樓下,後至六樓敲602室門後強行入戶,將門反鎖。住在該室的郭某(被害人,女,歿年27歲)見狀呼救,王某隨即捂住郭某嘴將之拖至卧室,從現場拿一根數據線將郭某雙手反綁,逼迫郭某交出名下的一張中國銀行借記卡和密碼,又以郭某名義通過「微粒貸」貸款110200元轉至該卡。其間,為防止郭某掙脫報警,王某脫去郭某下身衣物、用毛巾堵住郭某的嘴巴拍攝裸照。後為阻止郭某呼救,王某採取捂嘴、掐頸致郭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後,王某將郭某屍體裝入現場的一個行李箱,駕車運至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拋至路邊一河道內;又持劫得的銀行卡在自助取款機上取現2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王某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具有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和致人死亡的嚴重情節,犯罪後果嚴重,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辯護律師所提王某有坦白情節的辯護意見雖屬實,但不足以對王某從輕處罰;所提事出有因,不屬於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犯罪等的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採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王某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