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8 8 月

律師假冒法官約當事人調解被當場揭穿:吊銷執業證書

因當事人未進行傷情鑒定,且雙方有和解意願,律師乾脆自己「當起」法官,將當事人約至法院進行調解。在簽署賠償承諾書時,被當場揭穿。

近日,江西省司法廳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假冒」法官的律師周某某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處罰,此前,該律師因招搖撞騙罪被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律師假冒法官約當事人調解被當場揭穿:吊銷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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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冒充法官被當事人當場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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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請您於8月10日到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事情要從2023年4月說起。

當時的周某某被律所指派代理一起發生在校園課堂上的意外傷害民事賠償案件,傷者的父親向他預付了3000元律師費,並約定後期按實際賠償金額的20%支付代理費。

代理期間,周某某發現傷者並未進行傷情鑒定,且雙方有和解意願,因此,他一直未向法院申請立案。隨後,周某某以原告代理人身份聯繫被告王某某(未成年人)的母親何某某協商未果。

於是周某某想到了這個辦法。他通過電話聯繫被告母親,謊稱自己是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並約對方到法院調解室進行調解。

一聽是法院法官要組織進行調解,被告父母按照約定時間到達法院調解室。而周某某也「演戲」演到底,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與被告父母進行談話。隨後,還拿出調查情況書和賠償承諾書,並遮擋賠償承諾書內容讓對方簽字。在簽字過程中,被告母親發現賠償承諾書中寫著「同意賠償8萬元」等內容,於是拒絕簽字並找來法院工作人員。

周某某假冒法官的騙局隨即被揭穿,眼看無法繼續偽裝的他,表明自己律師的身份後離開現場。而被告父母則選擇當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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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招搖撞騙被判三個月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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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警後,九江市公安局潯陽區分局立案調查。次日,周某某經電話傳喚後主動投案。並代被告向原告支付民事賠償款18600元,並退還預收的律師費3000元,取得了當事人諒解。

2024年10月15日,周某某因招搖撞騙罪,被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周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11月27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25年7月9日,江西省司法廳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調查認為,周某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予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經江西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吊銷周某某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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