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婦人指控葉姓丈夫與黃姓男子有同志戀情、侵害其配偶權,台南地院法官查認應是父子情,判鄭婦敗訴、不得求償。(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結婚近40年的鄭姓婦人指控在北部工作的60多歲葉姓丈夫,與小丈夫近20歲的黃姓男子結識後幽會交往、在旅館過夜多次、出國旅遊,曾一起穿情侶裝,丈夫還賣掉舊屋、買新屋要她繳房貸,否則要搬走,兩男還住他處想長相廝守,侵害其配偶權求償。兩男舉證辯解不是那麼回事;台南地院法官也查認兩男是父子情、並非同性戀情,判鄭婦敗訴。
鄭婦控訴,丈夫與黃男交往關係親密,曾一起穿情侶裝合照及親密合影、一起出國遊玩。兩男計劃同居,丈夫離家出走後,先賣掉夫妻婚後的住處,之後買新屋登記在孩子名下,還要她繳房貸,若不繳就要搬走。兩男並住在他處想長相廝守,得知後身心嚴重受創、夜夜難眠,兩男侵害其配偶權、要求償40萬元。
葉男駁斥妻子指控,妻子指他與黃男是同性情侶,不斷騷擾黃男與黃男的妻子;是因南部舊屋地震受損成危樓,才買新家給妻小居住,卻被妻子惡意扭曲為「賣屋逼妻子睡馬路」,害他患上精神方面疾病,實在不想要這段婚姻了。
黃男解釋,約2011年因慢跑、登山興趣結識年紀宛如父親的葉男,因自己生病時葉協助照顧,對葉男情深義重,點滴感恩在心,之後才認葉男為「乾爹」,妻小、家人都認識葉男,常一起外出旅行;曾買相同衣服送給葉男,穿相同衣服出遊是平常之事,也會公布在臉書,並無不可告人之事;寫便條紙給葉男是表達對葉的敬愛,自己有妻小與健全的家庭,沒想到鄭婦會不實指控及有騷擾舉動。
法官審認雙方提出的證據,對於黃男寫給葉男的便條紙內容,法官認為兩男感情甚篤,黃男基於敬愛、孺慕之情對葉表達非不可能,不能以其中有親密稱呼即斷定是情侶示愛;且兩男合照內容無超友誼舉動,還有黃男妻小、親友與葉男一起出遊合影,彼此相處融洽,黃男主張關係情同父子,並非不可信,且相關證據難認定兩男是同性戀情,判鄭婦不得求償,還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