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視頻質疑兒子的校服存在質量問題,34歲的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男子鄧建國被當地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7天。
此事發生在2023年12月,拘留結束後,鄧建國提起行政訴訟。慶陽市中院認定,寧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鑒於案涉拘留決定已經執行完畢,無撤銷的必要,但警方要承擔7天拘留的國家賠償3237.08元。
近日,該事件持續發酵。鄧建國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認為上述拘留決定應該被撤銷,不然這會成為他一生的「污點」。
8月13日,慶陽市公安督察支隊一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關於鄧建國的上述訴求,他們正在核查之中。
舉報校服問題後遭拘留7日
事件起於兩年前。
2023年9月,鄧建國的兒子在盤克鎮中心小學就讀一年級。學校通知家長訂校服時,鄧建國和部分家長認為校方存在變相強制家長訂購的情況。
同年11月,校服下發,鄧建國認為校服存在質量問題。12月1日,他發布視頻質疑其為「問題校服」。在視頻中,鄧建國說,校服未按標準執行,質量差,不透氣,他還質疑該校服含有甲醛等有毒物質。該視頻獲點擊量14.9萬次。
同年12月7日,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鄧建國送達該校服檢測合格的第三方質檢報告。不過,校服雖檢測合格,鄧建國仍懷疑其有質量問題。因為,根據報告,兆春服裝廠製作的學生夏季校服含棉量為31.5%,而《中小學生校服》(GB/T31888-2015)規定,校服直接接觸皮膚的部分,其棉纖維含量標稱值應不低於35%。
一天後,鄧建國又發布視頻,提出「問題校服仍未被召回,校服亂象誰監管」,他還明確表示兆春服裝廠應該召回這些校服。
同一天,兆春服裝廠以鄧發布視頻後,導致該廠簽訂的價值100萬元的訂單被客戶取消為由,向寧縣警方報案,要求對鄧建國以尋釁滋事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並追究其刑事責任,或者以散布謠言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五天後,寧縣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對鄧建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鄧建國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發布視頻,質疑寧縣兆春服裝廠製作的學生校服不符合國標,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質。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鄧建國送達了該校服檢測合格的第三方質檢報告,鄧建國表示認可,但將該視頻再次發出。
警方認為,鄧建國先後發布「不實視頻」,引起不明真相的網友閱讀、點贊及評論轉發,閱讀量達10萬次以上。鄧建國在公共場所發布視頻無事生非、製造事端,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遂決定對鄧建國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7日。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作出的同日,鄧建國被帶到慶陽市西峰區拘留所採取拘留措施。
鄧建國稱,他在拘留所期間度日如年,有一段時間不吃不喝,想通過絕食方式,為自己喊冤。離開拘留所後,妻子勸他忘記這些事情,從頭開始,好好過日子。「但我卻始終走不出被拘留的陰影,導致夫妻關係越來越不和。2024年1月,我和妻子離婚,兩個孩子由前妻撫養。」
鄧建國此前從事電器銷售,月工資5000多元。結束拘留後,他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反映自己的遭遇,經常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他單位了解情況。「老闆感覺這樣影響工作,2024年6月,我從單位離職。」
鄧建國稱,那之後,他變得入睡困難、煩躁不安。他向《中國新聞周刊》出示的一份診斷證明顯示:2025年4月3日,他到慶陽市人民醫院精神病門診就診,初步診斷結果是抑鬱症。
今年4月,鄧建國被診斷為患有抑鬱症。圖/受訪者供圖
二審認定「行政拘留決定違法」
2024年1月10日,鄧建國向寧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同年4月7日,寧縣政府決定維持寧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在網上舉報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鄧建國被以尋釁滋事拘留7天。圖/受訪者供圖
此後,鄧建國向慶城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寧縣政府、寧縣公安局告上法庭。7月11日,慶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鄧建國的訴訟請求。
慶城縣法院認為,兆春服裝廠製作的校服存在質量問題,學生的權益依法應當保護,鄧建國維權的想法應當支持,但其訴求應當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加以解決,而非在抖音上發布質疑視頻(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質與客觀實際不符」的內容)。
鄧建國不服一審判決,向慶陽市中院提起上訴,並請求法院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兆春服裝廠法定代表人誣告陷害的刑事犯罪線索。
慶陽市中院表示,該案行政拘留決定作出前未保障被拘留人鄧建國的陳述、申辯權。依據法律規定,寧縣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拘留決定程序違法。此外,慶陽市質量計量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兆春服裝廠製作校服存在標籤標註成分與檢驗報告不相符,故鄧建國對校服的質疑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並非無事生非,製造事端。
慶陽市中院認為,寧縣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但是鑒於案涉拘留決定已執行完畢,無撤銷的必要。確認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寧縣公安局賠償鄧建國3237.08元。
另外,法院還表示,在該案審理中,未發現兆春服裝廠法定代表人有誣告陷害的刑事犯罪線索。
目前,鄧建國已向甘肅省高院申請再審,希望能撤銷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在最大的訴求就是,撤銷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今後我才可以抬起頭來,做個真正清白的人。」
不過,在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加良看來,因為對鄧建國的拘留已經執行完畢,所以法院對公安機關針對鄧建國的拘留決定書沒有撤銷的必要。
「因為該拘留已經被法院確認違法,所以在警方系統中不會再顯示鄧建國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確認違法跟撤銷原處罰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以後大概率不會對當事人及其家人產生影響。」劉加良稱。
此事發酵後,鄧建國說,8月12日晚8時多,該案辦案民警給他去電,「我當時正在去外地的途中,他讓我回寧縣見面,但沒說具體什麼事情」。
寧縣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8月12日晚上,寧縣成立了由縣政府牽頭的工作專班,正在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後續調查結果會及時向公眾通報。
不過,截至發稿,鄧建國還沒有接到官方通知,要求其配合此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