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公布參考案例:高某故意殺人案。
2015年1月,被告人高某與被害人萬某登記結婚。2016年,高某因炒股虧損,私自變賣名下房產償還債務,並以工作調動等為由於2017年起與萬某租住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州路某弄某室。此後,高某繼續向多家網貸機構及親友借款炒股,共計負債人民幣100餘萬元(幣種下同)。萬某也曾向親友借款十餘萬元為高某償還債務,雙方多次因債務問題產生爭執。
2022年3月1日晚,被告人高某在租住地再次因債務問題與萬某爭吵,遂產生殺害萬某泄憤之念。次日8時許,雙方繼續爭吵,高某遂在廚房拿一把不鏽鋼單刃尖頭水果刀,至衛生間內連續捅刺萬某頸部等處,致萬某因左頸動、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之後,高某轉走萬某賬戶內錢款,併網購冰櫃,欲藏匿萬某屍體未果。3月3日,高某自殺未果後報警,謊稱萬某自殺。民警至現場後初步確認萬某系他殺,即將高某當場控制。
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作出判決: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高某不服,提出上訴。
2023年12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依法核准對被告人高某的死刑裁定。
爭議焦點:
高某是否屬於預謀殺人
是否成立自首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高某是否屬於預謀殺人,以及是否成立自首。
其一,關於是否屬於預謀殺人。
被告人高某及其辯護人提出,高某並非預謀犯罪,具有自首情節,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經查,高某因長期借款炒股欠下巨額債務及私自變賣家中房產等故,遭萬某抱怨,即蓄謀殺死萬某泄憤。案發前晚,高某在手機淘寶網頁上瀏覽「冰櫃」「大型冷凍品包裝袋」「大容量防水袋」等內容,意圖殺死萬某後實施冰箱藏屍等行為。作案後,高某亦按其事先預謀購得冰櫃,後因故未果。故高某及其辯護人所提高某並非預謀犯罪的意見不能成立。
其二,關於是否成立自首。
高某作案後次日自殺未果,遂撥打電話報警,但因害怕受法律制裁,報警時謊稱其與妻子自殺;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後,高某仍未如實供述。後民警根據衛生間內被害女子的傷勢情況,已判斷系他殺,當場將高某予以控制,高某在被民警送至醫院救治後,才交代殺害妻子的犯罪事實。據此,高某的行為不符合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首成立條件,依法不構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