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前場長鄭傑文2014年涉嫌規避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圖利業者。圖為八里掩埋場復育原生植物。(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八里垃圾掩埋場時任場長鄭傑文,於規劃廠區節能電網時,把標案拆成2筆未達10萬元的預算,規避公開招標的規定,圖利廠商吳重九。一審台北地院2021年判鄭5年4月刑、吳1年4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鄭3年、吳2年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維希、慧訊2公司的負責人吳重九2014年建議鄭傑文規劃廠區智慧節能電網,須購置連線型數位電錶等設備與專業軟體程式開發,2者同時施工,經費近20萬元,原本不得分批辦理。
鄭傑文為使吳重九取得採購案,把購置標的拆成2案,使其價格均低於10萬元。吳重九分別以維希、慧訊2公司出具報價單,以利採購人員以小額採購方式,直接議價購買,由吳重九承作。
同年12月26日設備安裝時無法完成測試,吳重九寄送在他處拍攝環境控制系統測試數據為「0」的操作畫面,充作本件採購案履約、驗收通過證明,使不知情的會計室承辦人員形式審查後據以撥款,經扣除成本,維希、慧訊分別獲得2萬6571元、2萬8140元不法利益。
高院更一審認為,兩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從一重論以圖利罪。
更一審審酌2人分工情節,改判鄭3年、褫奪公權2年,吳重九2年,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定讞。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