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南屯區春安里長閻新懃貪污案今天一審宣判,閻女獲判緩刑4年,江姓女廠商則判緩刑2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南屯區春安里長閻新懃2022年間向台中市環保局申請使用文山垃圾焚化爐回饋補償金,原計劃買150個按摩枕做為父親節禮品,致贈150名弱勢里民,卻涉嫌與江姓廠商共謀,只買60個,卻開150個的假髮票,從中貪污5萬6790元,閻、江2人審理時都認罪,閻並繳回犯罪所得,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判閻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江女則判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南屯區春安里長閻新懃(女,62歲)2022年間透過南屯區公所,向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出南屯區文山垃圾焚化爐回饋補償金使用計劃書,她宣稱要買單價665元的按摩枕,作為父親節活動禮品,致贈轄內獨居老人、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里民約150人,但她卻與廠商江姓實際負責人共謀,由江女向上游供貨業者,僅訂購60個按摩枕交貨,再開立不實交易數量150個的統一發票,交由閻新懃向南屯區公所申請核銷,貪污5萬6790元。
台中地檢署今年3月25日搜索閻新懃住處及里辦公室等處,同步至南屯區公所與涉案廠商調閱資料,偵訊後認定閻新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起訴後已交保。
台中地院審理時,閻新懃當庭認罪,並稱拿到的5萬6790元已繳回,並沒有分給江姓業者,只答應以後會繼續向她採購。辯護人表示,閻女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未來也不能再當里長,將會捐20萬當公益捐,希望能減刑判緩刑。
江姓廠商審理時也當庭認罪,辯護人並稱江女沒有前科、坦承犯行,且非公務員身分,希望能給予自新緩刑的機會。
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閻新懃獲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權2年,緩刑4年,江女則判有期徒刑10月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