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8 8 月

监视车手收诈骗款120万及转交 监控手判吐这笔钱给受害人

台南警方抓诈骗车手情形。(资料照,民众提供)

台南警方抓诈骗车手情形。(资料照,民众提供)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苏姓男子指控杜姓男子加入1个诈骗集团、担任监控手工作,此诈团架设假冒的投资APP、向他LINE称「用此APP储值投资股票可获利」,他信以为真、面交120万元给诈团其他车手;杜男在一旁监控转交赃款,后被查获。苏男提告向监控转交的杜男求偿,台南地院法官指杜男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判杜须赔这笔钱给苏男。

苏男表示,从事工地杂工的杜男在2024年4月间加入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七爷」为名、与其他3人以上组成的诈骗集团,杜男担任监控手与第一层收水工作。此集团不详成员架设1个「奇鋐AVC」的手机假投资APP,此APP对他LINE传讯息说「使用奇鋐AVC的APP储值投资股票,即可获利」。

苏男信以为真、与诈团约定要储值120万元。苏于同年7月10日上午到台南市1家超商外,把120万元交给1位车手,杜男在一旁监控交款过程,车手取款后把赃款交给杜男再转交给其他不详诈团成员,制造金流断点。

杜男因此共同诈骗行为,被一审刑事判刑1年4月。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审指,民法上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不以有意思联络为必要,各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是所生损害的共同原因、具有行为关联共同,即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且一审刑事也判杜男共同诈欺有罪,杜应与诈团成员负起共同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判杜男须给付120万元给苏男,还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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