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抓詐騙車手情形。(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蘇姓男子指控杜姓男子加入1個詐騙集團、擔任監控手工作,此詐團架設假冒的投資APP、向他LINE稱「用此APP儲值投資股票可獲利」,他信以為真、面交120萬元給詐團其他車手;杜男在一旁監控轉交贓款,後被查獲。蘇男提告向監控轉交的杜男求償,台南地院法官指杜男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判杜須賠這筆錢給蘇男。
蘇男表示,從事工地雜工的杜男在2024年4月間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七爺」為名、與其他3人以上組成的詐騙集團,杜男擔任監控手與第一層收水工作。此集團不詳成員架設1個「奇鋐AVC」的手機假投資APP,此APP對他LINE傳訊息說「使用奇鋐AVC的APP儲值投資股票,即可獲利」。
蘇男信以為真、與詐團約定要儲值120萬元。蘇於同年7月10日上午到台南市1家超商外,把120萬元交給1位車手,杜男在一旁監控交款過程,車手取款後把贓款交給杜男再轉交給其他不詳詐團成員,製造金流斷點。
杜男因此共同詐騙行為,被一審刑事判刑1年4月。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審指,民法上共同侵權行為人之間不以有意思聯絡為必要,各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是所生損害的共同原因、具有行為關聯共同,即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且一審刑事也判杜男共同詐欺有罪,杜應與詐團成員負起共同侵權連帶賠償責任,判杜男須給付120萬元給蘇男,還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