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8 8 月

住家前道路遭装围篱封锁 新地主依强制罪判8月

花莲吉安乡福兴一街6户民宅前畸零地遭新地主以铁架挡住,乡公所接获陈情,依法拆除铁架等障碍物,开罚黄姓地主共36万元。(吉安乡公所提供)

花莲吉安乡福兴一街6户民宅前畸零地遭新地主以铁架挡住,乡公所接获陈情,依法拆除铁架等障碍物,开罚黄姓地主共36万元。(吉安乡公所提供)

〔记者王锦义/花莲报导〕花莲县吉安乡福兴一街6户民宅前道路被纳入都市计划用地,黄姓男子看准道路还没征收,抢先透过法拍程序购得土地,去年8月并用铁架挡住车辆出入,仅容行人出入,门前约1坪大小土地出价每户60万元要卖给居民。黄姓男子被吉安乡公所开罚3次共36万元并在今年3月强制拆除铁架,刑事部分,花莲地方法院依强制罪判刑8月,还可上诉。

吉安福兴段有6笔私有土地是都市计划道路,去年7月法院拍卖,新地主黄姓男子以32万余元购得,事后想要转售,要求住户每户付60万元购回每户门前约1坪大小的土地,居民不愿意购买。黄姓新地主去年8月委托工人安装围篱,只留下60公分宽道路供居民进出,住户难以进出向乡公所、议员与村长陈情,花莲检调也主动侦办,今年3月依强制罪嫌把黄男起诉。

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私有土地依建筑法规规定,提供予公众使用者,私有土地所有人常因而使他基地得为建筑之用或因而提高建筑基地利用价值,与因时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有别。因此,私有土地依建筑法规规定,提供作为公众通行之道路,虽非上开解释所称之既成道路,其未经征收者,仍应持续作为公众使用,可知若对物施以强制力而间接妨害他人行使通行道路之权利者,即足构成强制罪。

被告黄男主张是维护自己私有土地权益,不过法官认为,被告黄男为图私利,罔顾他人于道路用地自由通行之权利,恣意妄为,实值非难,被告黄男2011年即曾以率众围住他人工厂大门的方式犯强制罪,遭苗栗地方法院判处拘役50日,素行不良,审酌被告否认犯行、未赔偿各被害人、屡遭罚锾亦置之不理之犯后态度;以及被告前有恐吓危害安全、妨害公务等前科,依强制罪判处8月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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