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者刘男与死者家属和解,双方均同意不行国民参与审判,但法院不同意,驳回刘男声请。(资料照)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刘姓男子酒驾肇事致人于死,经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后,双方都同意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刘男为此向法院声请改行通常审理程序,但屏东地院不认为此案改由法院以一般程序审理会有高于行国民参与审判所彰显的公益性,驳回刘男声请,可抗告。
刘男主张,他与被害人家属互动良好,一有空暇,还会到被害人家属家中问候,真诚感动家属,并愿意接纳他,一旦进入国民法官审判程序,在法庭攻防过程中,恐摧毁他与被害人家属所建立起的平和关系,以及修复式司法精神所欲实践的核心价值,并非有利于被害人家属。
刘男认为,被害人家属好不容易逐渐走出顿失亲人之痛,但在国民法官审理程序中,势必反复呈现被害人遭车辆撞击致死等刺激性证据,揭起家属痛苦回忆,国民参与审判公益价值固然重要,但理当优先考量被害人家属的感受,故请求改行通常审理程序,以活化刑事诉讼制度。
屏东地院认为,国民参与审判制度除可提升司法透明度,亦可就社会瞩目案件,透过国民法官的参与,增进国民对于司法的了解及信赖,除非有国民法官法中所规定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显不适当者,例如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表明不愿行国民参与审判者,或涉及国防机密案件等,宜由法院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否则自应严谨认定,以免让国民参与审判制度沦为具文。
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刘男所涉案件,并无国民法官法中所规定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显不适当者,检方也不同意改行通常审理程序,该案并无改由法院以一般程序审理后,会有高于行国民参与审判所彰显的公益性,刘男请求无理,予以驳回。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