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 11 月

惡狼誆稱要「抓姦」 搭小黃尾隨陪酒女返家性侵

黃男見被害女子進入大樓後,竟直接強行將其摔倒侵犯。(情境照)

黃男見被害女子進入大樓後,竟直接強行將其摔倒侵犯。(情境照)

〔記者吳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去年4月26日深夜前往仁愛區某卡拉OK店消費,過程中找來一名女子作陪。席間,黃男騷擾女方被在場人士阻止,被害女子則趁隙搭車逃離。黃男見狀,也搭上計程車並稱要「抓姦」,請司機尾隨。黃男見被害女子進入大樓後,竟直接強行將其摔倒指奸對方。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2年徒刑。

檢警調查,案發當時黃男找來被害女子作陪,但卻於凌晨時分開始伸出狼爪,騷擾對方。在場的其他人,趕緊出手制止,並示意女子趕緊搭計程車離開現場,回家休息。

黃男色心未止,反而想要與被害女子發生進一步關係,跟著離開卡拉OK店後,搭上另輛計程車,跟司機說自己要「抓姦」,要司機尾隨女子搭乘的車輛。

被害女子搭車返回七堵區的住處時,未注意遭黃男尾隨,慘遭架脖,並摔在地上。黃男強壓在女方身上,見其穿著裙裝,就強行褪下對方內褲,想要霸王硬上弓,卻未能勃起。被害女子發現後,趕緊穿回內褲,沒想到,黃男仍不罷手,用手侵犯,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身心頓時受到重創,哭喊救命,黃男才意識到自己闖下大禍,趕緊逃離現場。事後,被害女子報警求援,警方循線將黃男逮捕。

黃男到案後,向檢警坦承自己確實有侵犯,願意賠償對方,盼能取得原諒。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將黃男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且黃男也依約支付第一期的賠償款,獲得被害人原諒,積極彌補自身犯行對被害人的損傷,確有悔意。因此依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苛,顯屬情輕法重,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

但因黃男為滿足自己性慾,騷擾被害人未果後,竟誆騙計程車司機駕車尾隨被害女子回家強暴對方,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若宣告緩刑,有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故不予宣告緩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