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票證。示意圖,非新聞內容票卡。(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江姓男子去年11月在嘉義縣水上車站出站後的候車座椅下發現一張黃姓民眾遺失的iPASS愛心卡,竟侵佔遺失物,持續用該卡搭乘台鐵、市區公車、捷運、輕軌及其他小額消費,今年3月22日搭台鐵時,被台鐵陳姓列車長查票發現愛心卡照片與本人不像,報警處理;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侵佔遺失物罪,判江男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表示,江男去年11月撿到黃姓民眾於10月19日遺失的由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iPASS愛心卡,內儲值88元及社福點數921點,他並未通報遺失,卻從11月23日開始用該卡搭乘台鐵、市區公車、捷運、輕軌及其他小額消費,期間共加值750元,扣值660元,扣除社福點數991點。
台鐵陳姓列車長3月22日11點12分,在列車行經台中市潭子區頭家厝車站時,在第2節車廂內發現江男用來乘車的愛心一卡通上照片與本人不像,通報鐵路警察處理,並將餘額178元的愛心一卡通發還給黃姓民眾。
警訊時,江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江男撿到票卡,卻未送交警察或自治機關處理,反起意侵佔,並持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法治觀念淡薄,審酌他的家庭經濟,有多次竊盜前科,判江男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