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 11 月

法院外揍5億高中生同性配偶夏朝源、罵「畜生」 美髮師判刑

夏朝源走出法院,被鄭男揮拳擊中下巴。(記者張瑞楨翻攝)

夏朝源走出法院,被鄭男揮拳擊中下巴。(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5億房地產的賴姓高中生,2023年5月4日與代書助理夏朝源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1小時後於夏男住處墜樓死亡,刑事部分,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夏男1年6月確定,他目前服役中,民事部分,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婚姻無效,去年12月夏男上訴二審時,開庭結束後,被不滿他的鄭姓美髮師,於法院外揮拳擊中臉部,辱罵夏男是畜生,嗆聲「有本事來告我」,台中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鄭男3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此案外案發生於去年(2024年)12月5日中午,當時夏朝源在警察戒護之下,走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鄭男突然衝出揮拳且辱罵畜生,夏男當時大為吃驚,下巴挨一拳後,整個人往後仰,但沒跌倒,很快進入計程車離開現場,事後提出傷害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鄭男同時打人且辱罵畜生,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依刑法從一重的傷害罪處斷,法官強調,兩人互不認識,亦無其他重大仇怨、糾紛,鄭男僅因一時氣憤,竟趁隙於夏男開完庭,於警力戒護下,步出法院之際徒手毆打,造成夏男顏面、口腔、胸腔及左手多處擦挫傷等傷害,辱罵畜生等語,足以貶抑夏朝源的人格及名譽,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與上訴。

另外,鄭男現場嗆聲,「有本事來告我」,台中地檢署認為,恐嚇危害安全罪構成要件,必須是將「惡害」(例如要殺你)通知被害人的主觀犯意與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但鄭男上述話語,只是鄭男表示夏男可以提出告訴,不是「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惡害通知」,此部分不起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