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銷售現代汽車的戴姓課長因缺錢花用,竟A走2名客戶133萬訂車款。示意圖。(資料照,路透)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負責銷售韓國現代汽車的戴姓課長,收到兩位客戶訂車的133萬元現金後,沒有上繳公司反而挪為己用,害客戶一直等不到新車向公司催討,經汽車公司內部調查後報警,戴姓男子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2月。
判決指出,在「現代汽車鳳山展示中心」擔任銷售課長的戴姓男子,2023年7月18日與劉姓客戶簽約,劉男以146萬9千元買下一輛CUSTIN,合約中也載明於當年度9月中旬交車;劉男簽約後,陸續拿了106萬9千元給戴男,但戴男卻把其中70萬元現金侵佔,且為了避免公司發現,把另名客戶所繳交的70萬元車款,記載於劉姓男子訂單下。
同年7月26日,陳姓男子也花了128萬9千元向戴男訂了一輛TUCSON-L,合約載明9月上旬交車,簽約完後,陳男也分次把63萬元訂車金交給戴男,但一樣被戴男私吞。
兩名車主滿心等待新車到來,沒想到落得一場空,他們寄送存證信函和去電汽車公司要求交車,公司發現不對勁,經內部調查後,發現戴男負責的客戶有車款挪用、帳目不清等情形,於是報警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所需,竟侵佔業務上所持有財物,損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實屬不該,因此依兩個業務侵占罪判他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