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宋男须返还104万3550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诉。(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庄姓女子控诉,男友自称经营酒类公司,并多次以公司周转困难、厂商货品有问题、暂付不出员工薪水等理由向她借款,短短两个月共汇款114万元。事后,庄女才揭穿宋男并非酒商,而是一般上班族,借款目的仅为填补他侵占公司款项的缺口,愤而提告求偿。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判决宋男须返还104万余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庄女与宋男透过直播认识后交往,宋男在去年4月至5月间,以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多次要求借款。庄女信以为真,先后于4月14日、15日、17日及5月6日,分别汇款20万元、4万5千元、4万5千元与85万元至宋男帐户,共计114万元。
不过,庄女发现,宋男并无酒商公司,实际身份是受雇于某家公司的上班族,仅因私下侵占公司资金,被要求偿还,才编造谎言向庄女借钱。宋男被揭穿后,声称帐户遭冻结,部分资金卡在里面,并要求庄女再借10万元帮忙「还公司」;庄女心软交付现金,但宋男最终仅归还19万6450元,其余超过百万元款项迟未偿还,甚至避不见面。
庄女愤而报警,提出银行汇款明细、报案纪录、LINE对话截图等佐证,并指宋男行为已被台南地检署起诉,目前在台南地院另案审理。
士林地院审理时,宋男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答辩。法官依据庄女提供的书证及相关卷证,认定宋男确实以诈术取得114万元,事后仅归还部分,已构成侵权行为,应赔偿94万3550元;另10万元则属于借贷,亦应返还。
法院认为,宋男的行为属于故意不法侵害财产权,依民法第184条可请求损害赔偿,10万元借款属「消费借贷」,庄女有权请求返还,判决宋男应给付庄女共104万3550元,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