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涉公务车私用 国民党籍三地门乡长曾有钦二审从重改判半年

国民党籍屏东县三地门乡长曾有钦涉嫌公务车私用案,被高雄高分院从重改判。(资料照)

国民党籍屏东县三地门乡长曾有钦涉嫌公务车私用案,被高雄高分院从重改判。(资料照)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国民党籍屏东县三地门乡长曾有钦涉嫌公务车私用案,被屏东地院依背信罪,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检方认为量刑太轻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从重改判徒刑半年、缓刑4年,需支付国库10万元。

判决书指出,被告曾有钦自2022年12月25日起,担任屏东县三地门乡乡长,负责综理乡政,主管或监督乡公所所属单位各项自治行政事务,及该公所各项政府采购标案发包、履约、请款等业务。

2023年8月起至2024年8月止,曾男涉嫌利用公余机会,指示不知情司机载他,或由他亲自开车,从事非公务行程,包括运动、前往成功大学授课和台南大学担任硕士生论文口试委员、休假旅游,及其他不详私人用途,共计31次。

事后曾指示不知情乡公所郑姓承办人按月制作核销请款资料,不法获利5万6000元。

屏东地院依背信罪,判处曾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并审酌他认罪,缴回犯罪所得,宣告缓刑3年。

屏检认为量刑太轻,上诉要求从重改判,高雄高分院上午改判有期徒刑6月,宣告缓刑4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另需支付国库1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场,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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