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涉公務車私用 國民黨籍三地門鄉長曾有欽二審從重改判半年

國民黨籍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嫌公務車私用案,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資料照)

國民黨籍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嫌公務車私用案,被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嫌公務車私用案,被屏東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拘役並宣告緩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從重改判徒刑半年、緩刑4年,需支付國庫1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有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屏東縣三地門鄉鄉長,負責綜理鄉政,主管或監督鄉公所所屬單位各項自治行政事務,及該公所各項政府採購標案發包、履約、請款等業務。

2023年8月起至2024年8月止,曾男涉嫌利用公餘機會,指示不知情司機載他,或由他親自開車,從事非公務行程,包括運動、前往成功大學授課和台南大學擔任碩士生論文口試委員、休假旅遊,及其他不詳私人用途,共計31次。

事後曾指示不知情鄉公所鄭姓承辦人按月製作核銷請款資料,不法獲利5萬6000元。

屏東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曾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審酌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宣告緩刑3年。

屏檢認為量刑太輕,上訴要求從重改判,高雄高分院上午改判有期徒刑6月,宣告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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