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引擎噪音不小,李男又罹患「感音性聽力損失」,確實可能沒聽到員警呼喚,判決罰單撤銷,圖為警方擴大臨檢場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李姓男子今年2月開車行經南投縣,員警瞥見他沒系安全帶,呼喚他停車受檢,李男卻逕行離去,被警方開罰2萬元,李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根本沒聽到員警叫喚停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錄影發現,李男眼睛直視前方,汽車引擎噪音不小,李男又罹患「感音性聽力損失」,確實可能沒聽到員警呼喚,判決罰單撤銷。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今年(2025年)2月12日上午,開車行經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當時有交通事故,南投縣警察局中興分局員警疏導交通,見李男沒有系安全帶,攔停時李男卻逕行離去,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開出「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罰單,裁處罰鍰2萬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李男不服處罰,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沒有聽到警察攔人的聲音,罰單應該撤銷。
法官當庭勘驗員警隨身錄影設備(密錄器)與李男的行車紀錄器,李男開車行經時,駕駛座車窗開啟,李男眼睛看向正前方,不是看員警方向,汽車引擎聲不小;員警轉身並指稱李男沒有系安全帶時,但員警站立位置,是李男駕駛座的左後方,李男臉部仍面向前方、未朝員警方向看,並勻速、緩慢往前行駛。
法官認為,李男提出醫院的健康檢查報告,左右耳都「感音性聽力損失」(聽力下降,甚至影響語言識別能力,特別是在吵雜環境中),李男聽力不佳,且車輛引擎聲不小,員警又是在李男左後方,李男確實可能沒聽到員警說話,另外,李男如果是逃逸,理應加速離去,但他卻是以一般速度勻速、緩慢前行,顯示李男不知員警攔查,判決罰單撤銷,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