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家中睡覺時,一名陌生男子潛入室內,並用含有七氟烷、異氟烷的黑布麻醉女子後,對其進行靜脈抽血。而該男子此後供述,進行這一行為的理由,竟是「通過這種緊張感緩解壓力」。
8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上看到,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件二審判決書,駁回該男子的上訴,維持對其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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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從二審判決書中看到,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12月31日晚,女子俞某在家中卧室休息,其丈夫外出。2024年1月1日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採用推門入室的方式非法侵入俞某家中,發現俞某在二樓卧室內休息,遂採用含有七氟烷、異氟烷的黑布麻醉俞某,並靜脈抽血。後俞某丈夫返回家中發現李某某,遂使用水壺砸李某某,後李某某逃離現場。
除現場物證外,到案後,被告人李某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據李某某供述,「就喜歡跑別人家裡,通過這種緊張感緩解一下壓力」。二審判決書中還顯示,李某某此前曾因犯盜竊罪、強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次獲刑,還曾因侵犯隱私受到行政拘留。
據俞某陳述,她當時稍微清醒後,在床上找到了一根醫院抽血時才用到的壓脈帶,並且感覺自己左邊胳膊有疼痛感,「再一看,疼痛的部位有一個針眼以及血跡,後來去醫院的時候,醫生也說確實是針眼。」
據俞某的鄰居徐某陳述,這件事發生後,鄰居都把監控裝起來了。此外,據揚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的理化檢驗報告,證實俞某提供的當晚李某某留下的黑布中檢出麻醉藥七氟烷、異氟烷成分。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有多次犯罪前科,其中二次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還有其他行政處罰劣跡,酌情從重處罰。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造成他人人體損傷,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隨後李某某提出上訴,其中稱自己沒有對被害人實施麻醉和抽血的行為。
紅星新聞記者從二審判決書中看到,二審法院認為,相關證據與被害人俞某陳述當晚有短暫昏迷史以及俞某丈夫證言、專業醫生證言佐證的事實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鎖鏈,並排除合理性懷疑,能夠證實上訴人李某某在案發當日侵入被害人住宅後對俞某實施了麻醉和抽血的行為,上訴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採納。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證據充分,量刑適當,上訴人李某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駁回李某某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