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南苗商圈店铺于去年8月22日发生火警,消防人员获报到灌救。(记者彭健礼翻摄)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苗栗市南苗商圈连栋的两店面于去年8月22日发生火警,消防人员获报到场迅速扑灭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当时,商家尚未开门营业,消防起初怀疑起火原因可能是电气因素,但经调查,竟是事发前22分钟在门口抽烟的周姓男子乱丢烟蒂所引发;周男吃上犯失火烧毁他人物品罪,被苗栗地方法院判处拘役50日。
苗栗县消防局于去年8月22日早上7点51分获报,指苗栗市天云街有民宅火警,消防人车到场,发现连栋两店面之间的装潢窜出火舌、内部冒出浓烟,确认无人受困后,迅速扑灭火势,不过两店面门口处周边的天花板等也受损。
因事发当时,商家尚未开门营业,消防起初怀疑是电气因素,但于起火处、也就是两店面中间柱子下方,未发现电器用品、电路配线等残迹,反而找到一根烟蒂。经调阅周边监视器影像,火警发生前22分钟,周男曾骑机车停靠于店家前抽烟,并将烟蒂随手丢弃于起火点柱子下方,之后发生火灾。
周男坦承有于该处抽烟并丢弃烟蒂,但辩称他是丢在路上,不是往角落丢,但监视器影像确凿,法官认周男所言不足采,并依消防局鉴定报告,认此火灾之起因,应是周男将未熄灭之烟蒂弃置在起火点之柱子下方,因此引燃该处之木屑、杂草等可燃物质,导致失火烧毁店家物品,至为明确。
法官认为,周男之疏失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且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程度之危害,兼衡其过失情节、智识程度、生活状况及迄未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依失火烧毁他人物品罪,判周男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