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2 8 月

嘉義藝品店業者收購盜伐台灣扁柏 判緩刑3年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以安姓男子為首的山老鼠集團,2022年6月至10月間,盜伐阿里山鄉大埔事業區台灣扁柏木材,用車運下山,將台灣扁柏角材以每材800元賣給嘉義縣顏姓藝品店業者,顏男總計購買8塊被盜伐扁柏角材,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現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7大隊查獲安男等3人到案,嘉義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顏男犯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台灣扁柏經農委會(現更名為農業部)公告為貴重木樹種,安男2020、2021年先後將阿里山鄉國有林班地遭不明人士盜伐棄置的牛樟、台灣扁柏竊取載運下山;2022年6月至10月,安男以每趟2000元報酬,找來石姓友人把風,由他步行進入林班地,將被人盜伐棄置在現場的台灣扁柏角材揹到車上,再向顏姓業者兜售角材,談妥價格後,扁柏角材放置於一處宮廟後方空地,共進行3次交易,顏男收購被盜伐的扁柏角材共8塊,總重量達7公斤,交付價金達14萬元。

法官審酌,林木生長曆時長久,維護不易,顏男收購貴重木贓物,助長盜伐林木歪風,對國家財產及森林保育工作造成相當程度損害,且檢警偵訊時否認犯行,於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等情狀,認顏男犯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贓物罪共3罪,各判刑8月,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1千元折算1日。均緩刑3年,支付公庫30萬元。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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