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4 10 月

女子報警:有人說我是在逃人員 警察一看還真是

「他們說我是在逃人員,我是接到詐騙電話了吧……」

近日,劉女士報警求助,想問自己是不是在逃人員。民警趕赴現場一查:還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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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是2023年5月從貴州老家來到餘杭務工的。今年9月17日,正在上班的劉女士,接到自稱貴州老家民警的電話,稱她涉嫌幫信罪,已經被列為在逃人員,需要立即配合調查。

劉女士當時第一反應,是遭遇了電信詐騙。畢竟在餘杭這邊工作期間,劉女士經常接受反詐宣傳教育,此類騙術也是屢見不鮮。

為求安心,劉女士果斷撥打110報警求助。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五常派出所接到報案後迅速出警,民警房斌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後,立即展開細緻核查。

經信息比對,令人驚訝的是,劉女士確實因涉嫌幫信罪,被警方列為網上在逃人員。隨後,劉女士被當場控制。

杭州女子緊急報警:有人說我是在逃人員!警察一看:還真是!

原來,劉女士之前在網上申請貸款,通過一番諮詢,客服告訴她銀行卡流水不夠,需要刷足一定資金的流水。於是,劉女士就把銀行卡及資料寄給了客服。

後來貸款沒辦下來,劉女士也就不當回事,結果被詐騙分子利用,攤上了事。

目前,劉女士已被移交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什麼是幫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出借銀行卡,賺錢有「判」頭

民警提醒大家

一、自身「兩卡」不出售:堅決不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使用,以防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二、他人「兩卡」不買賣:購買他人的銀行卡、手機卡後賣給上遊人員用於實施信息網路犯罪,並從中賺取好處費的,依然可能涉及幫信罪。

三、「免費午餐」要拒絕:「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請大家自覺尊法守法,時刻保持警醒,抵制蠅頭小利誘惑,避免落入「幫信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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