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密反目成仇,最後對簿公堂!一名婦人小萱(化名)控訴好友歡歡(化名)明知她已婚,卻仍與她的丈夫阿國(化名)發展婚外情,甚至多次出遊、接吻、擁抱,還發生性行為,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小萱憤而提告,向法院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20年結婚,育有一名女兒。小萱與歡歡原是多年閨密,甚至讓女兒喊對方一聲「乾媽」,兩人關係極為親近。不料,卻是這段友情成了婚姻的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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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萱發現,歡歡明知阿國有家室,卻仍與他曖昧往來,兩人不僅有接吻、擁抱,更發生長達一年以上的不倫關係。
阿國後來也坦承婚外情,讓小萱痛不欲生,最後選擇離婚。
憤怒的小萱提告,直言歡歡的行為不僅踐踏閨密情誼,更破壞倫常,嚴重侵害她作為妻子的法益,要求賠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歡歡則反駁,表示小萱與阿國的感情早就破裂,阿國曾多次揚言要離婚,她並非破壞婚姻的主因。她甚至主張「配偶權不是民法所保障之權利」,小萱無法要求賠償。此外,阿國已經支付小萱150萬元,應算是精神補償,小萱不應再向她求償。
然而,法院查明後認為,歡歡確實在小萱與阿國婚姻存續期間,多次與阿國單獨出遊、接吻、擁抱,甚至發生性行為,已經超過社會能容忍的範圍,對小萱的婚姻造成實質破壞,屬於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至於歡歡辯稱「小萱婚姻早有裂痕」,法院認為僅是空言,沒有證據支持,不予採信。至於阿國支付小萱的150萬元,法院認定僅屬夫妻離婚協議範圍,並未免除歡歡的責任。
綜合考量婚姻長短、不當交往期間與小萱所受精神痛苦,法官認為小萱求償100萬元偏高,判決歡歡應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