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農婦疑在自家院子觸電身亡,諸多疑點待破解

「今年3月17日早上,我母親在自家宅基地院子疑觸電身亡,現場疑點重重,至今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懇請有關部門對此予以高度重視,儘快查明事實真相,公平公正妥善處理,給家屬一個合理的說法。」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劉營鎮陳劉營村周衛兵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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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7日早8點左右,鄰居宋某霞發現我媽在自家宅基地爬著,立即去叫我哥。我哥答應她沒有聽見,沒叫開門,就去叫房後鄰居陳某升。陳某升到現場看見,我媽在宅基地院子爬著(房前鄰居小六家後牆跟),電線在身上。用手機挑開電線查看,身體發涼。我哥隨後到,立馬去叫醫生。醫生查看說,不行了,沒有了生命體征。
報警並通知電力公司,我到家約8點30分左右。過一會電力公司來了7、8個人,拍照,錄像啥都沒有說,去哪了我沒看見。派出所來了,維護秩序,保護現場。約10點左右刑警隊到場,勘察現場了解一下基本情況,問那根老化電線是誰的,我說是小六的。電力公司的人說,那根線沒電。
我問隊長我媽的是咋死的,隊長說現在不好說,等法醫來了做了屍檢,看法醫怎麼說。問鞋子飛出去17—18米遠(頭和腳與鞋子成一條直線)是咋回事,隊長說鞋子不重要。有可能是人為,一種有人見了想救人,挑線時把鞋子挑出去了,見人不行了,怕麻煩就走了;另一種是見人不行了把鞋子扔出去,想讓別人發現,自己怕麻煩走了。
半個多小時後,法醫來了,做了屍檢。隊長把我哥倆叫家裡,法醫給隊長說腳跟有觸電點,耳朵跟後面有放電點,不是很明顯,就走了。隊長說,你哥倆商量一下,想知道具體死亡原因就做屍檢。我們去西屋商量後,去北屋給隊長說做,可隊長說我建議你們別做,說以他的經驗,病發的可能性很大,到時候屍首不全,錢也花了,得不償失。我們沒有同意,多次問他鞋子飛出去的原因,他解釋不了。
車來了,我們送我媽去太平間。在醫院門口,隊長催我們去結案,我們說明天決定不做屍檢,就去結案。第二天上午,自家人去電管所協商,所長不承認電死,電錶以下產權歸個人所有,說有很多電死人的事,電力局有專業團隊,想要說法就走法律程序。做屍檢我們不忍心,只能把我媽拉回。
辦完我媽的後事,我接受了我媽已走事實,沒有那麼悲傷了,開始回想整件事,越想越不對勁。為什麼法醫說,有觸電點和放電點,這不是最直觀最有效的死亡原因嗎?鞋子是死亡原因最重要證據,怎麼能說不重要呢?只有觸電才能把鞋子摔出那麼遠。電線在身上,法醫說有電擊傷,這麼有力的證據,電力公司一句沒電,就給磨滅了?我就此諮詢心腦血管專家、知名法醫(石家莊),種種跡象表明,很大可能是觸電身亡。我多次打電話給隊長,要一個說法,排除刑事案件依據是什麼?死亡時間是幾點,死亡原因是什麼?怎麼結案的?但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說法。
結合現場情況,我認為如果鞋子是人為的,此人就是破壞現場,偽造現場,見死不救,涉嫌故意殺人;身上有電擊傷,電線沒電,電閘誰拉的,拉閘之人不就是偽造現場嗎?是自殺、疾病或電死等等,在現場的專業技術人員應該有個初步判斷,否則怎麼能排除他殺呢?電力公司說沒電,電擊傷咋來的?而且,電是電力公司的,電線落地還給送電,電力公司有責任。電錶處沒有安裝漏電保護器,電力公司有責任。電錶安裝到用戶之間有沒有標準,多遠都合理?電線從我院子里過也是合法?
還有一事。2019年6月份,我們這裡通知免費安裝電動車牌。但必須交300元電話費(其中100元自由話費,以後每月返10元話費),否則不予安裝。我妻子同閨蜜幾人,經人介紹在永年區街道邊安裝車牌(安裝工指定),強制交300元話費,又贈送一年被盜保險和定位器。
7月份因不明原因,扣除400多元流量費問題,多次反應無果後,要求話費返現,不再用號碼時,告知,在安裝車牌時,可參加交150元贈150元話費協議,你已參加不能返現銷號,讓移動按協議執行。當時交了300元應贈300元。移動公司說,夠你300元就行了,我們只收了150元。在一個電話都沒有打過,基礎費用6—7元情況下,強行扣除10元話費,找他們討要多扣除話費不給,按協議執行,不給10扣10,要求移動按協議執行,贈300元話費不給,說只收了150元,強行扣費按協議執行,要客戶參加協議時簽字或授權,說沒有,他們是按省廳規定執行,態度惡劣,辱罵、污衊客戶訛詐移動公司。
我那150元話費在哪?侵吞安裝一個電動車牌150元,全省安裝多少車牌,有多少個150元?數目之大,觸目驚心。表面上說的冠冕堂皇,既支持國家政策,又給客戶彌補損失,利國利民,實則是否變相侵吞國有資產,侵害客戶正當權益?希望有關部門一併給出合理解釋。 (河北省邯鄲市  周衛兵)

轉自: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1203/16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