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2011年1月的酒吧保安與客人糾紛事件,在經警方介入後,賠償受輕傷者35萬元後調解結案。然而,13年之後,2024年11月,涉事酒吧老闆及保安共15人被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後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最後又以涉嫌聚眾鬥毆罪提起公訴。
目前,安徽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起檢察機關移送的聚眾鬥毆案件。針對家屬認為的「當年已經賠償了受害人並獲諒解,事情過去十多年為何還追究」的疑問,該法院工作人員向家屬表示,該案起訴罪名為聚眾鬥毆罪,其追訴時效是15年,因此仍在有效追訴期內。不過,由於該案以聚眾鬥毆罪名移送與該法院此前判決過的故意傷害罪名衝突,因此開庭暫無排期。
13年前「案結事了」的打人事件再被追究
2024年11月11日,50歲的徐軍在自家樓下被警方帶走。徐軍的妻子很吃驚,「老公基本上跟我24小時不離開,他沒有犯過什麼錯,他才動過心臟手術還沒滿一個月。」
此後,47歲的盧懷偉、吳繞利等十多人相繼被警方抓獲,皆因13年前在酒吧當保安時的一樁鬥毆事件。
2010年12月,蚌埠市經濟開發區新開了一家名叫TT的酒吧,酒吧老闆有兩人,分別是外地的喻斌和本地的徐林。酒吧向社會招聘,蚌埠附近居民徐軍、盧懷偉等十多人過來應聘當保安,吳繞利應聘為保安隊長。酒吧規定,如果顧客與工作人員發生糾紛,保安要先行勸阻,勸阻無效後,保安就要參與打架,酒吧配了鋼管、棒球棍等。

2010年12月開業時的TT酒吧 受訪者供圖
2011年1月3日晚,一名叫李想的客人和朋友沙某、宋某某在TT酒吧喝酒,宋某某喝多了到吧台跳舞,踩到卡座的桌子,現場保安上前制止時與宋某某發生口角,李想上前拉架,結果衝突升級。現場保安通過對講機喊話後,徐軍、盧懷偉等十餘名保安趕到現場對李想、宋某某進行毆打,李想受傷。

涉事酒吧現狀,該酒吧開業一年後就停業了。
據徐林的律師李仁廳向澎湃新聞介紹,「事情發生後,公安機關出警並對此以治安案件立案,受害人李想沒有要求傷情鑒定,同意賠錢,辦案民警還製作結案報告,此事算是案結事了。」相關材料顯示,2011年2月1日,蚌埠市TT酒吧與李想達成賠償協議書,賠償李想損失35萬元。李想出具證明,「不再追究TT酒吧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此事之後,徐軍、盧懷偉等人從酒吧辭職。當時,酒吧保安的待遇是60元一天,辭職後,本來就在家務農的盧懷偉回到家裡和妻子一起種蔬菜大棚。吳繞利貸款買了計程車,每天早晨六點出門跑車。而徐軍則和妻子在家經營小生意,同時照顧老人和陪伴孩子。作為股東的徐林,退出了TT酒吧的股份,繼續其他的創業投資。
2011年11月1日,TT酒吧再次發生了一起保安與顧客糾紛事件,這次參與打架的4名保安被蚌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3人被判緩刑一年,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之後,營業僅一年的TT酒吧徹底關門。
徐林、吳繞利、徐軍、盧懷偉沒想到,13年之後,他們會再次被這家已倒閉十多年的酒吧牽連涉案。
2024年11月11日,公安機關抓獲了喻斌、徐林、徐軍、吳繞利、盧懷偉等11人,另外4人接警方通知陸續到案,當年TT酒吧的股東、保安隊長、保安在內總計15人,被刑事立案。
被害人從未控告,公安「自查自糾」重新立案
為何要對13年前這起已經「案結事了」的案件,重新啟動並進行刑事追訴?
多名當事人家屬表示不解,其中一名家屬找到了當年該案件的受害人李想。李想表示,這些年他從未提起過控告。他還出具了一份有簽名、手印的「情況說明」,稱「當年的事情已經過去很久了,當初也對我進行了賠償和道歉,我也原諒了他們。我本人也不想讓跟這場衝突沒有關係的人受到牽連」。

李想給家屬出具的情況說明
多名當事人的律師介紹,公安機關在2023年8月作出的受案登記表中載明,派出所民警是在「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李想被毆打案不符合調解結案,因此決定將該案立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辦理。」2024年6月28日,經司法鑒定,李想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李仁廳律師介紹,公安機關最開始以故意傷害罪立案,2024年11月,公安機關對徐林等十多人進行抓捕和刑拘時,涉嫌罪名變為尋釁滋事罪。而一個月之後,檢察機關批捕時,涉嫌罪名又更改為聚眾鬥毆罪。
根據刑法,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量刑為三年以下,尋釁滋事罪量刑在五年以下。聚眾鬥毆罪,僅處罰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极參加者,基本刑期為三年以下;如有持械聚眾鬥毆,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等,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法定刑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經過十年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
李仁廳認為,無論是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對徐林等人都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而聚眾鬥毆罪最高量刑十年以下,根據本案僅造成一人輕傷的後果無論如何都不會判刑到十年,因此也超過了追訴期限。
「更重要的是,本案根本不構成聚眾鬥毆罪。」李仁廳和徐林的另一位律師李偉均表示。
李偉認為,本案酒吧保安出於維持酒吧正常秩序而發生衝突,並無聚眾鬥毆的故意,且事先也沒有預謀,本案是一個突發事件。李仁廳認為,聚眾鬥毆通常是雙方有聚眾的行為,酒吧保安一方有所謂聚眾,被毆打的只有李想和宋某某兩人,不存在雙方聚眾。且聚眾鬥毆是對特定對象的傷害行為,本案中毆打的是不特定的鬧事顧客。
「按照故意傷害認定比較符合實際。實際上在該酒吧經營期間,類似被毆打事件後來出現了兩起,都是按故意傷害定罪量刑的。」李仁廳說。
法官助理稱按聚眾鬥毆起訴,追訴時效是15年
徐軍等11人於2024年11月11日被抓,至今又過去了近一年。
這一年,對於徐軍、盧懷偉、吳繞利等人的妻子來說,是家裡失去「頂樑柱」的一年。

吳繞利妻子稱家裡失去了頂樑柱
「這些年,兩邊的父母都是他照顧,尤其是我父母都是腦梗,之前看病上醫院都是他背上背下,他身體比較健壯。他這一走,家裡全亂了,我母親卧床後,沒人照顧,只好把父親送到養老院。兩個孩子,本來成績都很好,小的之前很依賴爸爸,接受不了爸爸突然不見,被診斷為焦慮抑鬱,之前考年級前幾名,現在已經休學在家了。」徐軍的妻子說。
盧懷偉的妻子說,此前和丈夫經營8個大棚,丈夫一走,兩個大棚直接荒了,三個孩子最小的十幾歲,因無人管教已經沒有上學,「我現在一個人帶兩個孩子,沒有任何經濟來源」。

盧懷偉被抓後,家裡的種植大棚被荒廢。
徐軍妻子表示,她最無法理解的是,「13年前的事情了,當時也處理了,也理賠了,要真的犯法了,為什麼當時不給他逮去,要弄到14年後呢?現在把他抓走了,他們不也就是個打架嗎,也不能一拖再拖,拖這麼久不開庭。」

徐軍家裡老人的藥品。
10月11日,徐林的家屬撥通了蚌山公安分局民警的電話,民警表示,「那個案件今年5月送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已經公訴到了法院,我這邊不好再給你做什麼解釋了。」隨後,徐林家屬聯繫上了蚌山區人民法院,對於該案是否過追訴時效的問題,法官助理王麗婷告訴他,該案以聚眾鬥毆起訴,其追訴時效是15年,目前處在追訴時效範圍內,該院已經受理,但暫無開庭時間。
法官助理還介紹,開庭時間無法確定的原因是,此次檢方移送起訴的該案兩起事實中,其中一起此前已經由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過刑,此次又作為徐林等15人聚眾鬥毆案的一起事實一起移送,同一個事實出現兩個罪名,因此該院仍在走程序(研究)當中。
澎湃新聞獲悉,此次蚌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的該聚眾鬥毆案一共包含兩起事實,一起是上述2011年1月的李想被毆打案,另一起則是2011年11月該酒吧再次發生的保安與顧客糾紛事件。
「相當於後面那起是一批新的保安參與的,並且法院已經以故意傷害罪判刑,但這次檢方又放在一起移送,而這次的罪名又是聚眾鬥毆罪。」一位知情人士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