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村霸,就是為禍鄉村的地痞、流氓、無賴、宗族等勢力,他們倚強凌弱、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橫行鄉里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了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2017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強調,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2017年1月19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然而,在廣東徐聞縣和安鎮金雞村,就有這麼一夥以陳赳等人為首的宗族勢力「地霸」。他們肆意侵佔村巷、建樓堵路、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受害群眾有苦說不出,有冤無法伸。當地政府行政不作為,層層推諉,徇私枉法,充當「地霸」的保護傘。
「地霸」橫行鄉里,非法侵佔村巷建起樓房
2019年7月,陳赳拆除自家的舊房後,開挖建新樓的基礎。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建新樓並不是按照他自家的原有舊房的範圍建設,而是來個「變身術」,把自家僅有的1塊宅基地,面積擴大成2塊宅基地(比自家宅基地的土地證面積擴大了80平方米),即是非法侵佔了鄰居陳中恩住居大門口左右出入的村巷達80平方米,造成群眾出入路窄難行。
正當陳赳準備開挖基礎時,陳中恩等群眾好言商量勸阻侵佔,反被陳赳一家人惡言辱罵和肢體恐嚇……無奈之下,陳中恩等群眾及時向村委會黨委支部書記顏毓禹和鎮國土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反映,要求按照土地證和原房子位置遏制陳赳侵佔村巷建樓的非法行為。數天後,支部書記顏毓禹帶領村幹部到現場察看,也遭陳赳一家人辱罵,顏毓禹書記未見表態,也不實施勸阻措施。事後,陳中恩等群眾又多次向村委會反映並要求處置,支部書記顏毓禹雖到了現場察看,但又是敷衍了事,並未採取任何遏制的應急措施,推諉已向鎮政府反映。由於相關部門未及時處置,陳赳氣焰越是囂張,不斷侵佔村巷建樓,至當年(2019年)年末,侵佔面積已達80平方米,伸延建至鄰居陳中恩住居區域,牆角高高堵住陳中恩住居大門口,造成西線原寬4米多的村巷,離譜縮小變為寬0.5米;北線原寬3米的村巷,離譜縮小變為寬1米多。
村巷被嚴重侵佔縮小,再加上堆積的建築材料、垃圾,村巷成了「死巷」,導致在2020年春節期間,村中群眾出入極為不便。2019年是廣東省大力推動整治農村人居環境的高峰期,然而,村委會、鎮政府等相關部門領導都漠視政策,推諉不處置不解決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
政府相關部門層層推諉,行政不作為,維權艱難……
在政府相關部門無任何遏制措施的情況下,2020年4月,陳赳非法侵佔村巷建成第一棟樓房(共3層)。面對侵佔後狹窄的出入村巷和被牆角高高堵住的大門口,陳中恩等群眾多次好言勸阻而無濟於事,反遭陳赳一家人辱罵,甚至肢體恐嚇,還揚言:誰阻毆打誰,再敢反抗就運垃圾來堵死大門。實在囂張至極!沒辦法,陳中恩等群眾只好繼續到村委會和鎮國土所、司法所、綜治辦、村建辦等有關部門反映。當國土所工作人員和村委會幹部到現場取證和測量被侵佔面積時,卻遭到陳赳一家人的辱罵並砸壞測量工具,嚴重妨礙公務導致無法開展工作。陳中恩等群眾堅持反映半個月後,國土所主動邀請綜治辦、司法所、村建辦、村委會等部門人員到實地測量,並標出被違法侵佔的詳細地圖和書面證明材料,證實陳赳違法侵佔的面積約80平方米。
查明有效證據出材料後,村委會、鎮政府等部門領導一直未見作出處理意見和措施。陳中恩等群眾又多次向綜治辦反映,綜治辦主任鄧景都以陳赳不是侵佔受害戶的宅基地為由推諉,一拖再拖,導致陳赳洋洋得意地侵佔村巷建成違規樓房。陳中恩等群眾不得不向徐聞縣政法委反映,縣政法委電話通知鎮黨委副書記游堪勁協調處置。數天後,游堪勁副書記帶領綜治辦、司法所等相關部門的人員到現場清理建築材料、垃圾,但一樣未對陳赳侵佔村巷的違法行為追究責任或作出處理的書面意見。事後第二天,陳赳一家人又把建築材料、垃圾堆回原位,繼續堵門、堵路。陳中恩等群眾又多次把情況反饋鎮政法委,游堪勁副書記僅以陳赳太頑固而無法時刻守著現場應對為由而推諉扯皮,並向縣政法委謊報陳赳無錯,一再拖延推諉。一次次的失望,陳中恩等群眾堅持維權,直向縣紀委信訪室投訴,紀委信訪室把案件下發到和安鎮。但是,鎮黨委副書記游堪勁依舊向上謊報陳赳無錯,還和邱之放鎮長反過來勸說陳中恩等群眾作出讓步不要繼續反映。當前,堆積的建築材料、垃圾依舊堵路堵門,侵佔村巷的第一棟違規樓房(三層)已建成。「地霸」陳赳繼續侵佔村巷,當前又平整宅基地,類似規劃籌建第二棟樓房。
「地霸」陳赳佔地違建事件已經持續一年多,村委會的顏毓禹書記和鎮委鎮政府的鄧景主任、游堪勁副書記、邱之放鎮長等相關部門領導,對陳中恩等群眾的無數次反映,消極應對、推諉扯皮,損害幹群關係。對涉及群眾生活的切身利益問題依照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和後果。還有,以上相關部門領導對維權的群眾不僅未妥善處置,也未及時向上級彙報,甚至欺上瞞下謊報事情,等等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實乃無作為、亂作為,無形中縱容「地霸」陳赳橫行鄉里,亂占亂建,嚴重擾亂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追究「地霸」陳赳的法律責任和問責政府相關部門領導的行政不作為
侵佔村巷建樓,是違法行為,就該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十三條中有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政府相關部門領導不作為,層層推諉,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就該接受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修訂)》第九章「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第一百一十六條中有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幹群關係的;(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陳中恩等群眾強烈要求:(一)立即清理堵路、堵門的建築垃圾,恢復原村巷,修建硬底化村巷,解決群眾出行難問題;(二)違建樓房(第一棟樓)退回原宅基地位置,限制不再侵佔村巷;(三)遏制正在平整的宅基地(準備建的第二棟樓),不再侵佔村巷。(李兵 麥俊燕)
原文鏈接:https://www.sohu.com/a/435999579_236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