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9 10 月

看到“野人孩子”,心里为何那么痛?

10月15日,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惊现“野人小孩”。网络流传的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约3岁的男童全身赤裸,头发蓬乱、身体黝黑,用四肢爬行,趴在台阶上吃食物,行为动作表现出“类犬”状态。目击者描述,孩子“吃饭、爬行、跑步都像狗”。

事件迅速引发关注。据报道,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的一个村子,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16日,南涧县警方、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回应媒体称,该家庭经调查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孩童行为系父母独特教育方式所致,“采用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

18日,南涧县委宣传部向媒体表示,关于孩子不穿衣服的事,当地派出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曾去孩子家里劝导过。这对父母表示,孩子因湿疹容易与衣物摩擦,不太喜欢穿衣服。“他们的说法是,这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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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孩童在公共场合“如犬”爬行,是对现代文明的巨大冲击。它刺痛了我们基本的文明观,或者说本能的怜弱之心:柔嫩无辜的稚子不但没能得到加倍的呵护,甚至毫无为人的尊严。

这只是一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和特定个体身上的“私事”吗?强烈的社会反应已经说明,答案是否定的。

在现代社会,每个儿童享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并非其父母的所有物,儿童保护是一桩神圣的公共责任。只是,在我们习惯的语境中,家庭教育常常“关起门来”,获得了某种超然独立的自律性。也就是说,家庭的教育自成一个封闭的场域,不易被外部力量触及。

“野人小孩”事件,因此也指向一个社会痛点:家庭内部的权威发展到极端,如何“垄断”了儿童正常的生存发展权利?公安、民政、妇联、社区等公共救济力量又存在怎样的真空,应当如何及时介入?

“自然教养”,冷漠的伪装

令人惊讶的是,“野人小孩”并不来自一个物质和文化匮乏的家庭,其父母反而拥有高学历。

据媒体披露的背景细节,孩子的父母双方均接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家庭经济条件不差。孩子母亲曾经在村里衣着暴露,经村干部劝说后穿上衣服。该家庭在农村拥有自建房,但带着孩子在山上搭窝棚住,还购买了一辆房车用于旅游。

当地的知情人士也称,这家人日常吃素,精神上向往“返璞归真”,教育理念则是“崇尚自然”“自然教养”。

《小舍得》剧照

《小舍得》剧照

由此看来,“放养”是这对高学历父母选择“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后,在教育层面的实践。这样的实践被他们赋予先锋、实验的价值色彩。

但这和放任孩子肢体退行,乃至出现“动物化”特征有天壤之别。

从网络曝光的视频来看,孩子的形迹已经到了令人担忧其健康发育的程度。长期爬行,会否对其脊柱和骨骼发育产生影响?据目击者描述,小孩即使直立行走也双手习惯性“吊着”下垂,更体现出“非人”的自我认知。

如果说穿上衣服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标志,那么在现代社会里衣不蔽体、匍匐爬行,更意味着“人”的符号遭到取消、尊严被剥夺,作为幼儿在毫不自知的情况下接受羞辱惩罚。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根据发展心理学的观点,3岁龄儿童正处在语言和社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刚结束用感官来探索世界的阶段,正在通过语言和象征性游戏、模仿,来习得社会角色与情感规则。几乎难以想象,动物式的爬行惯习,会如何塑造一个幼儿与世界交互的方式。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孤立和阻断,就如同“狼孩”以狼群的习性生活,未来也难以融入人类世界。

如媒体报道,“野人小孩”的父母接受过高等教育,本身是社会化的成功者。但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他们身上难以体现父母的舐犊之情,反而传递出罔顾孩子正常成长的傲慢和冷漠。

“自然教养”,也不幸被这对精英的父母滥用,成为一场倒行逆施的个体教育实验。

无限大的父母权力

这对父母曾辩称,他们“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是一种自由,“外人没有权利干涉”。这是一个有迷惑性的说法:父母给予孩子生命,是否就能全权决定孩子的教养方式,哪怕是一种错误的教育?

我们很少认真讨论父母的角色功能,传统而感性的认知里,“父母”意味着人生之初的“天与地”。社会学认为,父母除了基本的生活供养外,还是子女社会化的关键引领者。这意味着,他们手把手带领我们从“生物人”走向“社会人”,学习与他人相处的秩序与规则,最终像一块拼图,嵌入社会系统之中,获得独立与新生。

但在子女自立于社会之前,父母对其成长路径的塑造,有时演变为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此次事件里,对于不具备自主意识的小孩,父母的教育权力膨胀到无限大时,就体现为专制的代际剥夺——既然我选择了“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那么你也应当跟随。

这其中巧言令色的话语陷阱是,孩子并不具备和大人一致的理性与自决能力,根本无从谈起“选择”。确切来说,是这对父母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了孩子。这个过程的残忍之处在于,“野人”式的教养是单向且不可逆的,子女完全沦为失去自主人身权利的附属品。

《抓娃娃》剧照

《抓娃娃》剧照

纪伯伦曾经在诗作《论孩子》里写道:你的儿女,其实并非你的儿女,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他们经你而来,却非从你而来;他们与你同在,却并不属于你。(They come through you but not from you, and they are with you yet they belong not to you.)

诗里还写道,父母是弓,儿女是从那里射出的箭。弓箭手望着未来之路上的箭靶,用尽力气、把箭射得又快又远,而生命“不会后退,也不会在过去停留”。

事实上,现代法律与伦理早已确认,“子女并非父母的所有物”。儿童拥有独立的权利地位,其受保护权高于父母的教育自主权。

1989年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儿童保护的基石,其中明确:在所有设计儿童的行动中,“儿童最大利益”应为首要考虑。父母虽然有指导儿童的权利与义务,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儿童自身的成长需求与能力。

在现代文明的共识中,孩子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然后才是父母的子女。法律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界定为“监护与被监护”,监护不是“所有权”,而是法定职责的一种。父母行使监护权,本质上不是在行使天然的支配权力,而是在代为履行社会的保护责任,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准则。这也是为什么,如果父母虐待、遗弃、忽视孩子,民政或司法部门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

《小舍得》剧照

《小舍得》剧照

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早就提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是一种“信托权”,即社会将孩子暂托给父母保护,直至其具备自决能力。

正因如此,在儿童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上,国家的力量有权介入家庭的私域,在其行为偏离时予以纠正。

有律师针对“野人小孩”事件指出,该家庭所采取的“自然教养”方式虽不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严重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道德和未成年保护的基本理念相悖。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若未能提供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正常生活环境,可能构成监护职责的失职。

“关起门来的自家事”

18日,南涧县官方回应“高速服务区现赤裸小孩”事件,称对事件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组,针对公众关注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监护与教育问题,将依法依规深入调查,并及时公布后续进展。

南涧县工作组通报

南涧县工作组通报

媒体披露,当地政府曾经不止一次上门了解这户家庭的情况,试图进行劝导,但均以失败告终。一位政府人员说,“现在我们遇到的一个难题是,这家人拒不配合沟通。他们非常不赞同我们大众认知里的育儿观念。”

当地的无奈表达,反映出公共力量在救济未成年人遭遇的“失灵”。自2021年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国家机关、社区组织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或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但是,“侵害”的评估标准在哪里?在事件发酵初期,当地部门回应媒体,该家庭经调查未发现生活贫困或虐待情况。在“野人小孩”事件里,比起显性的物质贫困或暴力侵害,更重要的是人格发育和社会化意义上,其正常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可能剥夺。而这种剥夺,很有可能以“教育自由”的外衣加以掩饰。

看到“野人孩子”,心里为何那么痛

一位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妇联等部门如果发现父母存在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这些措施“相对柔性”。

尽管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外人”干预儿童保护的合法性,但我们的文化传统长期以来塑造了一种独立且真空的家庭自治系统。“养不教,父之过”,子女的教养责任由父母全权负责,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很少有人会来干涉“家务事”,给父母的教育水平打分。

用现代社会学的话来说,家庭教育处在一种“自律”的场域,无需外部力量介入,也缺乏监管与矫正。甚至当行政和司法力量试图干预和调节家庭的内部关系时,会遭遇顽固的文化抵抗,“清官难断家务事”。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的父母未给3岁的大儿子和1岁的小儿子办理户口。不给孩子上户口,意味着在医疗、义务教育等方面,极有可能免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失去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将孩子的教养视为“自领地”。

根据户籍管理法规,新生儿父母向公安机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一项法定责任。这并不是一件“私域”内的自由。

恰逢反家暴法出台10周年。它打破了家庭的“绝对自治”壁垒,家庭暴力从“家务事”上升到“国法事”,体现了我们在系统性干预家庭内部暴力上的进步。值得被反复强调的是:个体的人身权利应该被社会看见,家庭内部的支配权力不是封闭的、无限的。

在“野人小孩”的事件里,拍摄视频并爆料的网友与舆论的广泛关注,说明泛互联网的力量,可以对家庭可能存在的暴力,形成至关重要的补充救济。

这一事件,不只需要舆论的震动,更需要认真而具体的调查,若查实监管不当,也应有人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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