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無棣的姚先生和趙先生反映稱,他們分別跟著無棣龍祥建築有限公司和陽信盛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無棣縣的多個電力工程,至今拖欠每人70餘萬元農民工工資,不知道找誰去要?
2017年7月,無棣龍祥建築有限公司與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山東龍源匯泰北海二期54.6MW風電項目施場區配電Ⅱ標段集電線路基礎部分施工合同;2017年10月,無棣龍祥建築有限公司與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店子110KV輸電線路工程Ⅱ標段(基礎部分)施工合同。

姚先生和趙先生帶領農民工在現場施工,該工程在2018年之前都已竣工驗收並且投入運行使用。但是至今仍拖欠他們近70萬元農民工工資,加上拖欠關某青的共達500餘萬元。項目投入運營使用已經兩年之久,為什麼建設方、施工方遲遲不給民工工資?筆者進行了調查——


項目的建設方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是濱州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家出資成立的電力設施承裝公司,時任經理的韓某還擔任著國網山東無棣縣供電公司副總。2018年10月30日,該公司合併或分立被註銷。韓某調任至國網陽信縣電業公司副總。
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的唯一出資法人系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濱州供電公司工會委員會牽頭,攜手無棣、陽信、博興、濱城、沾化等供電公司工會委員聯合成立的濱州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應該承擔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註銷後的債權債務。

據了解,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註銷後,山東濱州東力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無棣縣分公司被推了出來,對外發包了埕口電纜地面改造工程和濱州無棣35KV信陽站10KV無棣站10KV店子縣聯絡新建工程。事實上,這家分公司的上級山東濱州東力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同樣也由濱州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獨家出資成立的公司,他們並沒有對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負責。
反映人認為,無論是無棣縣弘業電氣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山東濱州東力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無棣縣分公司所委託無棣龍祥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的工程都與國網無棣供電公司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與濱州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脫不了干係,無棣縣作為施工項目的所在地,相關職能部門應該依法履行職責。他們應該積極協調、努力解決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強調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法律鏈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範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