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伐林木」
2020年8月下旬,諸多媒體關注並以《山東泰安:泰山景區黃前鎮一村書記「濫伐林木」或涉刑》為題報道了山東省泰安市泰山景區黃前鎮大北嶺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王哲坤拓寬環山路,群眾控告其「濫發林木」,不予補償的事情。
報道稱,2020年3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泰山景區黃前鎮大北嶺村環山路周邊20餘戶近600棵樹木遭到砍伐。始作俑者就是大北嶺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王哲坤。2020年8月14日,村民孫啟林等收到了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泰山林區派出所的受案回執,「王哲坤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已受理,可通過該單位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報道還稱,黃前鎮政府主要領導沒有接到該村實施砍伐樹木修路的詳細報告,鎮政府不了解濫伐林木的具體情況。據了解,該村借修路在未經村民同意、未通過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情況下亂伐樹木一案,森林公安部門正在調查。鎮政府從王哲坤處了解到,村兩委開會研究了修復環山路(同意修復)的事,但沒經過被砍伐樹木村民的簽字同意,也沒有辦理採伐證,更沒向鎮里彙報砍伐樹木之事。
查無「違法事實」
2020年10月27日,孫啟林收到泰安市森林公安局泰山林區派出所出具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稱王哲坤被舉報濫伐林木沒有違法事實的情形,決定終止調查。
參與調查的幹警在大北嶺村會議室宣讀了相關終止調查的情況。稱黃前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黃前鎮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措施通知,2012年5號文件,424人簽名的關於大北嶺村防火通道、防火隔離帶進行清理、整平、加寬後村民意見證明,大北嶺村26人自行清理證明,並實地查看現已查明。
調查結論為,大北嶺重修環山路是落實黃前鎮森林防火精神,2017年5號文件,修路寬度符合黃前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的規劃標準,大北嶺村兩委會重修環山路的目的是為了森林防火建設以及村民經濟發展。修建防火通道要求村民自行清理、清除道路上的樹木符合消防法的規定,在修路過程中,王哲坤個人沒有違法事實,不予立案。
質疑「調查結論」
孫啟林等村民對終止案件調查和王哲坤個人沒有違法事實,不予立案的結論並不認可,持不同意見:一沒有看到黃前鎮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12年5號文件等材料,與鎮政府之前回應媒體稱大北嶺村重修環山路砍伐樹木鎮領導不知情,前後互相矛盾;二、稱自行清理路上障礙物與村委強行濫伐林木事實不符;三、424人簽名系濫伐林木後對環山路硬化的確認和認可,並不是對濫伐林木這一事實的認可,況且簽名之人無法對他人林木的採伐進行處分和處理;四、26人自行清理證明與他們最初的控告舉報自相矛盾,應屬後期威脅利誘所致,和他們之前的控告舉報自相矛盾,不應作為有效證據;五、現有事實足以認定發生了採伐林木的行為,但鎮、村兩級自始至終無法證實已經辦理了採伐證。
黃前鎮大北嶺村村委委員、修路組組長焦某某的一份證人證言闡明了王哲坤「砍伐林木」的情況。3月2日,村委通知片長、部分黨員開會,決定修復環山公路。晚9時26分,村微信群里下了一份通知。從釣魚台到後河佔用環山路栽的各種樹、木進行清理,限期2天全部自行清理完畢,5日開始修整最低5米的路基……。焦某某稱以上通知與事實不符:原路寬2、3米左右,原路上沒有樹木,樹木都在3米以外的村民承包地里。
原定會後5號開工擴修,期間留出時間做村民戶的工作,但村委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沒等到5號,3號上午就在村書記王哲坤的命令下開了工。3號上午村書記派出我(焦某某)和會計李某某現場指揮挖掘機擴修環山路,砍伐了本村20戶村民的樹木,砍伐樹木時,村領導王斌、王哲坤、王仲會拍照並錄像發布在村民微信群里。
焦某某所證實的情況,村委成員(負責計劃生育工作)、修路小組成員李某某和村民王某某等證人證言中也得到了印證。
孫啟林等村民表示,他們將繼續尋求法律途徑追究王哲坤的法律責任,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保自己的財產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