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漣源市龍塘、湄江二鎮因修建二廣高速公路,當地政府行政性暴力強征強拆,迫使我們申請信訪,訴訟諸多方式維權,至今沒有安置,生活居住無法得到保障。
被征地拆遷農民人權沒有保障,產權無法保護。
我們2009年10月征地,2010年被拆,政府沒有聽證、公開、告知、認可。產權人不知情,威逼利誘無知的產權人或非產權人簽訂無數據的白紙協議六份,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和66條,《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紀辦發(2011)8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折遷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0)5月25日,湘紀法(2011)21號。
漣源市人民政府漠視黨中央的法律法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實施婁政法(2008)3號地方規範性低價作廢文件和無一級政府批示的婁底市高速公路第十次指揮長會議規定,低價賠償,沒有先安置後搬遷,行政性暴力強征強拆、毆打、拘留、關押被征地拆遷農民,當時漣源地段慘慘愁雲,沿途帳篷,哀聲四起 !
征地拆遷十一年,被拆農民舉步維艱,苦度時光。
民以食為天,被征地失耕農民至今沒有納入社會生活保障體系,漣源市人民政府嚴重違背國辦法(2006)29號和國法(2006)31號文件的精神,請求上級政府依法追責,妥善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生活保障體系。
居住是人類立命之本
房屋拆遷低於類似的房產地市場價,無法重建家園,被拆遷農民至今沒有安置宅基地,98%的農戶被逼無奈,負債纍纍違法建房,其他12戶未建房主被法院判決按婁政法(2016)13號文件賠償宅基地,這是地方規範性文件,沒有法律依據,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590號令第三章第18條,《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47條,明顯降低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沒有保障。例如:漣源市龍塘鎮石路村村民吳兆昌,全家4戶15口人,被侵人權占產權,產權人沒有簽字認可,造成父子分裂,兄弟反目成仇,老者流浪異鄉,至今居住他人殘缺的畜房,少者四海為家,居無定所。戶口所在地上無片瓦,下無立足之地。2010年4月開始依法維權,逐級11次上訪國家信訪局,被地方政府派員請北京黑保安毆打遣送回漣源市公安局拘留,牢中患病,去本省各大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費用支出三十餘萬元,身體至今未愈,導致拆遷致貧,已成難民。
侵吞安置補助費
人口安置補助費是國家法律推定的,為了不降低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長遠生計有保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拆遷補償暫行條例》2011-3-1實施「城鄉一體化」,中紀辦法(2011)8號文件中: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而漣源市人民政府無視黨紀國法,不顧民生,實施石馬山鎮被拆農民人均補助人口安置補助費14.7萬元,同是漣源市管轄的一個鎮,同時征地拆遷,同樣是集體土地,同為農業人口,而我們多次起訴後從一審到再審,被反覆判決無果,分文未得,人口安置補助費全部被侵吞。
被征地拆遷農民的搬家過渡費至今沒有履行
過渡費是國家法律推定的直接損失,拆遷協議已補2000元/人,維持18個月,由於地方政府嚴重違法,沒有先安置後拆遷,之後我們反覆請求按婁政法(2012)1號文件第20條的規定安置落實,而漣源市政府至今置之不理。
綜上所述實況,我們懇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條文,充分體現法律的尊嚴和人文關懷,穩社會平安,還百姓公道!(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求再三斟酌修正)
謝謝!
申請人簽名:吳兆昌 李愛成 王道中
龍春來 吳志祥
2020年12月14日
轉自:http://zwfz.net/bxsy/bx/86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