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據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李鍵(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鍵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鍵(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李鍵,男,出生於1963年。李鍵長期在江西省工作,曾任江西省國防科工辦副處長、處長,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江西省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值得注意的是,李鍵曾因賄賂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而被處分並被免職。
2016年,江西省紀委發布通報稱,李鍵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多次給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送錢送物,並且還存在其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當時,根據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省國資委副主任職務。
2025年4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李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9月30日,李鍵被開除黨籍。
當時通報稱,李鍵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錄用和調動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股權收購、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鍵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