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9 10 月

湖南新化两男子分别非法集资上千万被执行逮捕

近日,湖南娄底新化公安发布一则关于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

提示中称,新化县近期接连发生2起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而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湖南新化两男子分别非法集资上千万被执行逮捕

新化公安发布提示。图/新化公安公号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刘某,他在新化县经营一家寄卖行期间,以从事资金过桥、资金周转等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上千万元无法归还。10月21日,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新化公安发布的另一犯罪嫌疑人为罗某,是新化一汽修店老板,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便以收购水淹车、事故车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上千万元无法归还。10月16日,罗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九派新闻从一名被刘某所骗的被害人王顺(化名)处了解到,最初,王顺与刘某相识于贴吧,2023年开始线下往来。

2024年,刘某表示自己有渠道,可以合作做过桥贷款,利率较高。尽管王顺有过怀疑,但刘某多次在王顺面前展现自己的关系网,最终王顺还是与其达成合作。

王顺告诉九派新闻,一般是刘某告诉他,哪个厂,或哪个公司要干什么,需要多少钱,之后让他把钱转到一个私人账号上,随后本钱和利息由刘某还给王顺。

一开始只是小额的几笔,刘某都及时转回。但到了后来,涉及几十万元等大笔款项,返钱越来越慢,王顺开始起了疑心。被询问,刘某也只是以银行卡手续,走流程等理由来拖延。

到了2025年6月,事情便隐隐有“暴雷”的倾向,王顺7月才意识到出现问题,并报警。他告诉九派新闻,自己是遭遇了“庞氏骗局”。

最终,新化公安在10月21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逮捕。王顺则表示,目前自己出借的款项,还有不少没有收回,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办。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罪存在吸收不特定多数人的资金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刘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合作过桥贷款为由,承诺高额利率,向王顺吸收资金,但已经返还部分,没有证据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健还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通常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在吸收资金时没有日后返还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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