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9 10 月

湖南新化兩男子分別非法集資上千萬被執行逮捕

近日,湖南婁底新化公安發布一則關於防範非法集資風險的提示。

提示中稱,新化縣近期接連發生2起以高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而實施的非法集資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湖南新化兩男子分別非法集資上千萬被執行逮捕

新化公安發布提示。圖/新化公安公號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為劉某,他在新化縣經營一家寄賣行期間,以從事資金過橋、資金周轉等為名,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上千萬元無法歸還。10月21日,劉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新化公安發布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為羅某,是新化一汽修店老闆,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便以收購水淹車、事故車為名,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借款上千萬元無法歸還。10月16日,羅某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九派新聞從一名被劉某所騙的被害人王順(化名)處了解到,最初,王順與劉某相識於貼吧,2023年開始線下往來。

2024年,劉某表示自己有渠道,可以合作做過橋貸款,利率較高。儘管王順有過懷疑,但劉某多次在王順面前展現自己的關係網,最終王順還是與其達成合作。

王順告訴九派新聞,一般是劉某告訴他,哪個廠,或哪個公司要幹什麼,需要多少錢,之後讓他把錢轉到一個私人賬號上,隨後本錢和利息由劉某還給王順。

一開始只是小額的幾筆,劉某都及時轉回。但到了後來,涉及幾十萬元等大筆款項,返錢越來越慢,王順開始起了疑心。被詢問,劉某也只是以銀行卡手續,走流程等理由來拖延。

到了2025年6月,事情便隱隱有「暴雷」的傾向,王順7月才意識到出現問題,並報警。他告訴九派新聞,自己是遭遇了「龐氏騙局」。

最終,新化公安在10月21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將劉某逮捕。王順則表示,目前自己出借的款項,還有不少沒有收回,不知道後續該怎麼辦。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包括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該罪存在吸收不特定多數人的資金行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劉某在未取得金融許可的情況下,以合作過橋貸款為由,承諾高額利率,向王順吸收資金,但已經返還部分,沒有證據證明其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刑法》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付健還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通常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其他類型的詐騙罪通常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在吸收資金時沒有日後返還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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