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大象新聞以《兩代人35年接力苦尋失蹤親人,疑雲未散卻「被」息訟罷訪》為題,報道了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郭會增尋找失蹤姐姐35年的遭遇,引起廣泛關注,也引起了當地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大象新聞記者於當天再赴河北肥鄉,梳理出該事件中的諸多疑點。
郭會增
新聞回顧:文書造假牽出35年失蹤案
郭會增的姐姐郭桂芳於1990年6月16日晚失蹤,郭家人苦尋兩年多無果。
1993年5月9日,在肥鄉區(原肥鄉縣)民有渠附近一眼枯井內發掘出一具屍骸。
當天中午,郭會增的母親及小妹到現場查看,發現骸骨體貌與衣著特徵與失蹤的郭桂芳高度吻合。回家通知家屬收屍再返回現場時,屍骸已被拉走。家屬向當地警方反映,被告知屍體與之無關。
郭家兩代人為尋求郭桂芳下落奔波30多年,媒體也曾對郭家遭遇多次報道,但至今仍懸而未決。
郭桂芳
2020年至2022年間,郭會增發現,肥鄉區有人在多份文書中仿冒郭會增的簽名與指印,偽造出其同意「息訴罷訪」的「既定事實」。
該事件經大象新聞披露後,仍有諸多疑點待解。
10月28日下午,由肥鄉區委宣傳部牽頭,該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了記者採訪。
肥鄉區信訪局
一問:當地警方為什麼一直不予立案?
邯鄲市肥鄉區農業農村局於10月29日向大象新聞出具情況說明稱,公安部門無證據證明其被侵害,不具備立案條件。
肥鄉區公安局刑偵大隊董隊長表示,失蹤案一般情況不予立案,須符合失蹤人員有被侵害痕迹等必要條件。針對郭桂芳不予立案的原因,還有一點是查不到其家屬的報案記錄。
肥鄉區公安局答覆書
1993年枯井屍骸案發後,當時對屍骸是如何處置的?
董隊長表示,他是1996年到肥鄉公安局工作,對之前的案子並不清楚。而當年辦案並不像現在這樣嚴謹,「如果按當時的規定,無名屍體可以就地掩埋。」屍骸的去向他也搞不清楚。因為年代過久,當年經歷此事的公安人員或離退或已亡故,「法醫也去世了。」
郭會增則稱,姐姐郭桂芳失蹤後,以及發現枯井屍骸後,父母均在第一時間報案,「早在1990年姐姐失蹤不久,秦皇島警方就曾給我們家發過幫助尋人的協查通知。遠在千里之外的秦皇島公安都知道我家的事兒,近在咫尺的肥鄉公安局怎麼好意思說我們沒報案?!」
枯井所在地
當地相關部門還表示,地方在2012年前未收到郭家反映郭桂芳失蹤的信訪件。
對此,郭會增拿出了一打2009年其父親郵往北京的快件單據,並出示了幾張郵往北京西城區府右街二號的郵件詳情單,「在我姐姐失蹤後,我父親就開始逐級信訪。」
2009年郭家向有關部門信訪寄件詳情單
二問:公安對屍骸性別的認定,為何與目擊證人完全相左?
從2015年郭會增狀告當地公安、要求公示枯井屍骸案現場勘察記錄以來,當地警方一直堅稱1993年3月9日發現的無名屍骸為男性,但又不說明屍骸去向。
此前採訪中,多名目擊證人向大象新聞記者陳述:2015年4月他們曾向其他媒體提供過證據,同年6月,媒體取證視頻在網上傳播。
目擊證人之一
目擊證人之一
目擊證人兼報案人賀先生說,當年有民警兩次找到家裡,還拿了其他的屍骸照片,詢問他是不是當時見到的屍骸。「我一看就不是,咱不能說瞎話,不是就說不是。」
目擊證人吳先生則說,當年他是被民警「請」到局裡的,「說我愛管閑事,我說我就是看見了絲襪、高跟鞋。」「不僅我說是女屍,在場群眾都說是女屍。」
當年的尋人啟事
上述董隊長則表示,當地公安也曾調查過目擊證人,但對方的回答是時間太久記不清了。他還說卷宗里存有案發現場的照片,但按照內部規定,這些記錄不能公開。
網友提出疑問,若枯井為男屍,那麼屍體是誰有何定論?當地公安有無排除刑事案件?
三問:郭桂芳案是否超過追訴期?
當地公安在2015年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曾表明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已經超過20年追訴期。
據了解,2014年10月,原肥鄉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曾抽取郭桂芳直系親屬血樣,錄入全國失蹤人員庫,目前信息仍在協查中。
郭會增說,如果屍骸已不知去向,這種做法無異於走形式的「面子活」。他說,關於姐姐的立案問題,他曾多次諮詢律師,「按照刑法規定,被害人一方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期限的限制」。
郭會增在信訪局等待反映問題
10月29日,多位法律界人士接受大象新聞採訪,就此給出專業法律解讀。
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陳煥律師表示,郭桂芳的家屬若能提供報案記錄(如接警回執、接待警員特徵、知情親友證言、當年提及報案的旁證等),則警方「過追訴期」理由是不成立的。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認為,「在該事件中,郭家堅稱在郭桂芳失蹤後即報案,並提供了當年刊登尋人啟事等間接證據,如果能夠證明家屬在追訴期內確實提出了控告,且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卻未立案,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此案的追訴時效就不受二十年的限制,當地相關部門以『超過追訴期』為由拒絕立案的理由就可能不成立。」
郭會增查看有關證據
四問:郭桂芳失蹤當天是不是值夜班?
此前的9月19日,針對國內其他媒體報道的信訪公文造假事件,肥鄉區農業農村局在《關於郭會增輿情信息的情況說明》中,曾說明經對郭桂芳原單位原始材料,以及老同事的走訪,認為「除極少數幾個人記不清楚外,大部分同志確定,1990年前後,原肥鄉縣農業局沒有安排過幹部職工夜間到單位值班,更沒有安排過女同志夜間到單位值班。得出的結論是『郭桂芳在農牧局值班室失蹤』這一說法無確切依據,難以成立。」
邯鄲市委宣傳部10月28日出具的書面說明提到,「經聯合調查組調查,認為『郭桂芳在農牧局值班室失蹤』無確切依據」。
原肥鄉縣農牧局出具郭桂芳值夜班時失蹤證明
對此,郭會增翻出了多份證據材料予以反駁,包括肥原鄉縣農牧局2012年、2014年開具的3份證明,皆顯示有「1990年6月16日在農業局值夜班時失蹤」字樣,且加蓋有公章。
此外,還有郭桂芳原單位同事趙某、韓某、楊某等人在2014年手書的證明,證實郭桂芳失蹤當晚,曾在單位見過郭桂芳,當問及郭桂芳在單位幹啥,郭當時回答「值班」「單位安排我值夜班」「我和張局長值夜班」。
郭會增查看證據
五問:息訟罷訪文件的簽名與指印到底是誰在造假?
肥鄉區農業農村局信訪工作人員張增、宋少虎因冒用簽名、指印偽造文書,分別受到了處分。
信訪幹部偽造文書受黨內警告處分
信訪幹部偽造文書受處分
在大象新聞此前的採訪中,宋少虎在與郭會增通電話時,言語支吾並未告知確切的偽造人。10月28日的採訪中,當事人張增言辭閃躲,也未明確回答到底是誰親手仿冒造假。
肥鄉區有關領導認為,兩人一個作為郭會增上訪案件的包辦人,一位作為主管領導,當地紀委的處分恰當。
而郭會增認為造假事件牽涉到更多問題,有必要搞清楚到底是單純為了「化解積案」,還是背後有人「面授機宜」。
偽造簽名的文書
偽造的簽名
六問:郭會增的訴求通道是否被堵死?
郭會增此前接受大象新聞採訪時,聲稱9月17日曾向上級反映問題,被公安部和信訪總局工作人員告知不再受理,原因是其已經簽過《息訴罷訪保證書》,由此說明自己的訴求通道已被堵死,因此強烈要求肥鄉相關單位逐級申報撤銷造假文書。
郭會增
肥鄉區有關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稱,稱郭會增向上反映問題均有登記與反饋,事實證明文書造假事件並不影響其訴求通道暢通。
郭會增說,「登記不等於受理,相關問題上級不再往下面轉辦,不就是把我的路堵死了嗎。」
他特意從手機上找出今年6月上網提交問題的記錄,表明上級單位明確提示他「不要重複反映同一信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