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8 6 月

桃园妇走斑马线旁遭撞瘫 肇事驾驶辩「脚卡在煞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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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走斑马线旁遭撞瘫瘫,肇事驾驶辩「脚卡在刹车板」,桃园地院法官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他8月徒刑。(资料照)

桃园市陈姓妇人走在斑马线旁要过马路,遭到黄姓男子驾驶的小货车撞瘫,黄男辩称,陈妇没有走在斑马线上,加上当时他的脚卡在煞车板下,才没来得及煞车,「我运气不好、她运气也不好」,但经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黄男左转时未先行减速,也未在通过斑马线时暂停,确认有无行人通过,法官不采信其所词,审结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8月有期徒刑。

黄男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7点多,驾驶小货车沿龙潭区神龙路往南,行经神龙路与新龙路口时,在左转进入新龙路时,撞上走在斑马线附近的陈妇,陈妇倒地后脑勺撞击路面,而贸然左转前行,因而撞及行人陈美菊,致陈美菊后脑倒地,导致头部外伤并硬脑膜下出血、蜘蛛网膜下出血、脑实质出血,因而并发直肠溃疡并活动性出血、急性肾损伤、肝功能损伤、急性脑中风及外伤性脑出血并左侧肢及右下肢全瘫等伤害,经治疗后仍有左侧肢及右下肢全瘫,日常生活需专人照顾。

黄男辩称,陈妇当时没有走在斑马线上,他一左转看到人就要踩煞车,但脚好死不死刚好卡在煞车板底下,抬起来踩煞车板时,已经碰撞到陈妇了,这算他运气不好,陈妇运气也不好,如果陈妇走在斑马线上,他就不会撞到她,这是意外。

判决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明定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汽车行近设有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的视觉功能障碍者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现场监视器画面显示,黄男驾驶车辆左转时,并无被其他车辆挡住视线,他也自陈左转时有看到陈妇,却疏于注意,未于左转时减缓行车速度,也未于斑马线前暂停,确认有无行人通过,其辩词不足采信。

判决指出,黄男贸然左转撞上陈妇,与陈妇所受重伤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应负过失致重伤害责任,另审酌他于肇事后,主动向员警坦承肇事,符合自首减刑等理由,审结依过失致重伤害判刑8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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